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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531卷~第54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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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经第四会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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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唐西明寺沙门玄则撰
若夫识之所识,曷尝非识,如之所如,未始不如。是故能行与所行兼空,则摄受之理废,自性与无性不异,则执取之念忘。若忘执而有恃,或存概以堕业,知盛修而不行,乃虚己而制胜。恐野马之情未戢,故灵鹫之谈复敞。或曰:其在名也,每切有行之诫,其于实也,必警无行之怠,涂致或爽,折中奚归。窃应之曰:一切凡夫,剖名相之符,保痴爱之宅,所以措怀有著,拟议必违;至真反此,动寂斯会,由此言之,行亦不行,不行亦不行,而宛然行矣!宛然不行矣!以假名般若,授假名菩萨,是持幻法与幻人,故无作亦无得,此又晨蜉之语岁,梦蝶之议觉乎!慨斯取之未倾,欣此教之方渐。凡二十九品,一十八卷,即旧小品道行,新道行明度经。品之为言分也,分有长短,故有大品、小品焉。道行即分中之初品,译者取以别经。明度乃智度之异言,即就总目为号,实由残缺未具,故使名题亦差。今大教克圆,鸿规允布,心术之要可复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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