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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了众生所品第十二

佛告:“族姓子,如来晓于众生他人异种、所好不同、志学各异,于脱未了悉知如审。云何知之?或时有人住于贪欲志好恚脱,或复有人住于嗔恚因贪欲脱,或复有人住于愚戆信欲恚脱,如来悉知。或复有人住于善德好不善脱,或复有人住于不善志信善道,如来悉知。或复有人,专精下劣信微妙脱,如来悉知。或复有人,专精微妙志好解脱,或复志好专精下劣,住于殊特超异之谊,或复住在殊特专精,堕在下劣所可好信,永在邪业不决了界,或复信乐在不决定成于正业,或有好乐向正定门而得解脱,如来悉知。或有信乐当度欲界,或因信乐得度色界,或有好信超于三界,或从信喜耗减缘致殊特,或好殊特致于损耗,如来悉知。所可生处其色若干,财业各异所受不同,所信乐致顶相,或得住限,如来悉知。如其心所知辄为说法令斯得解。是为如来第三之业.” 佛于是颂曰: “世间志不同, 意所好各异, 志操不可限, 佛悉知无际。 佛知志所趣, 或之于信乐, 住欲嗔恚贪, 或住怒愚戆, 或住痴而欲, 住于善不善, 所行特不特, 安住悉知之。 因下劣微妙, 志性好幽玄, 或从殊异业, 专精信解脱。 或从信下劣, 因致上微妙, 或从超殊行, 便获下胜智, 犹邪不决了, 从不了正受, 好信度三界, 佛知志所乐。 所生色若干, 其在中各异, 从顶异发相, 因信得解脱。 三界诸众生, 佛悉知说法, 随其应得受, 是为十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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