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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哀经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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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四无畏品第二十
佛告:“族姓子,如来至真,有四无畏谛住勇猛所作业者。吾为至真平等之觉,自了如此,诸天、世人、沙门、梵志、魔王、释、梵,不能障塞如来之法,言不晓了成最正觉,未之有也。何故如来名等正觉?了一切法悉为平等无有偏党,其凡夫法及与佛法,则悉平等故成正觉。其所学法及不学法、缘觉之法,与菩萨法,至诸佛法悉亦等之,故曰正觉。其计世俗及于度世、有罪无罪、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有数无数,此二诸法亦悉等之,故成正觉。彼何故等?以空故等,故曰为等。诸见自然以无想等,想自然故。以无愿等,三界自然故。以无想等,所想自然故。以无行等,行自然故。以无起等,所起自然故。以无依等,所依自然故。能如审等,三世自然故。以慧等,无明恩爱自然之故。以泥洹等,生死自然故。又族姓子,如来至真,于一切法如是平等,故成正觉,是故名曰平等正觉。如其如来晓了诸法成最正觉,如是建立住于大哀,便为众生,若干方便种种因缘,各为如应而分别说,则归命法因法而生,寻时灭尽苦恼之源。其此非师自称为师,不尊称尊,未成正觉自谓正觉。是故如来于此俦类独无所畏,超绝无侣而无伦匹。是为如来十一之业.” 佛于是颂曰: “于诸法平等, 由已成正觉, 是故平等觉, 如来而普现。 其凡夫之法, 佛法则亦等, 所学不学法, 及诸缘觉乘, 诸有世俗法, 及与度世法, 诸善不善行, 泥洹一等类。 解空及无相, 弃捐于诸愿, 无生无所行, 等见于此事, 等明如是业, 所说亦如兹, 因此度众生, 是为大仙法.”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自知诸漏已尽,彼诸天人天上世间,无能讥谤如来至真敢言诸漏不尽者。所谓如来诸漏尽者,如来已脱爱欲之源,心解诸欲无所挂碍。又佛心者已度诸漏,蠲除一切尘劳之行无所挂碍,是故名曰如来至真。诸漏已尽故显现世,以贤圣慧第一真谛,无敢当前能遮蔽法雨,当令除灭秽修之行使其造证,以故曰尽。无有不尽,未曾生尽,以此名为尽。如来所尽,谓真谛者无所复尽,已无所尽此则无为,其已无为彼则无受,无在不在。此无处所,是谓兴立,成诸如来住无所生,是诸法住如法界住。此为应慧,如是应者,则无所应亦不灭度亦无所成,如是像法则不可得,诸漏形色亦不除漏。如来大哀住权方便,皆为众生而演经典使除诸漏。是为如来十二之业.” 佛于是颂曰: “最胜已尽诸漏欲, 未曾复有贪挂碍, 人尊皆脱诸生死, 已断瑕秽无有余。 安住皆弃诸无明, 未曾可得愚痴冥, 人中师子诸余见, 是故无碍无欲尘。 安住所说随其时, 皆尽诸漏无死生, 究察诸法无所有, 岂能使尽复令长? 其所尽者无伴党, 若已尽者假名尽, 其有尽者二有为, 计彼又无于三相。 住于此界无取作, 佛以圣慧度彼岸, 晓了是以应说法, 是为安住十二法.”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悉了蔽碍尘欲诸挂惑法而无挂碍,天上世间诸天人民,无能堪任毁于如来言不应法。于彼何谓废退于法?又有一事令法废退,何言毁于如来为不为一?谓心愦乱不能专精。复有二法:一曰、不惭,二曰、无愧。复有三法:一曰、身行恶行,二曰、口出粗辞,三曰、意念毒害。复有四法,二行于四至不可至:一曰、[怡-台+龍]悷,二曰、嗔恚,三曰、触忌,四曰、愚痴。复有五法:一曰、杀生,二曰、盗窃,三曰、贪淫,四曰、妄言,五曰、醉酒。复有六法:一曰、无恭恪心,二曰、秘惜经典,三曰、轻毁禁戒,四曰、不随定意,五曰、不怀法念,六曰、憍慢法师。复有七法:一曰、自大,二曰、甚慢,三曰、重慢,四曰、是我,五曰、邪慢,六曰、过诸贡高,七曰、无能及我。复有八法:一曰、邪见,二曰、邪念,三曰、邪言,四曰、邪业,五曰、邪活,六曰、邪便,七曰、邪意,八曰、邪定。复有九法,谓九害恼:一曰、我所敬者而轻蔑之,二曰、今现轻蔑,三曰、将来党侵,四曰、我所憎者而敬爱之,五曰、今现钦敬,六曰、将来钦敬,七曰、曾侵毁我,八曰、今现侵我,九曰、将来侵我,缘是之故起恼害心。复有十法,谓十恶业:一曰、杀生,二曰、盗窃,三曰、淫劮,四曰、妄言,五曰、两舌,六曰、恶口,七曰、绮语,八曰、无明,九曰、斗诤,十曰、邪见。是为所行从不顺念,见应顺法而不爱乐,堕于颠倒立在阴盖,依倚邪见恩爱之弊,则失正法违远妨废。身口心行如来悉知,如其所知知诸蔽碍,所说如审,如是法者致于蔽碍当除此法,已能除去故为说法,令诸众生去诸阴盖超然则出。是为如来十三之业.” 佛于是颂曰: “诸最胜晓了法, 其习此不得脱, 著心怀不能舍, 谓不知羞惭者。 身口意亦如是, 初未能将护斯, 贪嗔恚痴恐惧, 犯杀生偷窃人, 犯人妻妄语醉, 六失行七憍慢, 说于八邪脱门, 皆妨废解脱迹。 若不能制其意, 乃及十不善句, 由不舍不顺念, 是等类未解脱。 见随逐颠倒著, 而依倚放逸谊, 不当习如是法, 可成兹人中尊.”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晓了贤圣所行,寻造平等尽诸苦恼,众生习善因是得生,若造平等便灭患害。假使诸天世间人民,不能障蔽如来正法。谓于至尊,不应众圣之所宗奉不任大道,佛永无畏。何谓所宗?谓一乘道净众生。有二法:一曰、寂然,二曰、所愿。复有三法:一曰、空,二曰、无想,三曰、无愿。复有四法,谓四意止:一曰、身意,二曰、痛痒意,三曰、思想意,四曰、法意。复有五法:一曰、信根,二曰、精进根,三曰、意根,四曰、定根,五曰、智根。复有六法:一曰、念佛,二曰、念法,三曰、念众,四曰、念施,五曰、念戒,六曰、念天。复有七应法:一曰、意觉意,二曰、法觉意,三曰、精进觉意,四曰、欢悦觉意,五曰、信觉意,六曰、定觉意,七曰、护觉意。复有八应法:一曰、正见,二曰、正念,三曰、正言,四曰、正业,五曰、正活,六曰、正便,七曰、正意,八曰、正定。复有九应法:一曰、第一禅,二曰、第二禅,三曰、第三禅,四曰、第四禅,五曰、虚空慧正受,六曰、以慧正受,七曰、不用慧正受,八曰、有想无想而为正受,九曰、灭于一切诸痛思想正受。复有十应法:一曰、离杀生,二曰、离盗窃,三曰、离贪淫,四曰、离妄言,五曰、离两舌,六曰、离恶口,七曰、离詈骂,八曰、离绮语,九曰、离嗔恚,十曰、无邪见住于正业。是谓应行,离于所生,是为诸善三十七品,合集戒品,成于定品,合于慧品,究竟解品,通达度知见品,成贤圣谛离于所生。复次,所谓离于所生,谓修行平等贤圣之事。所谓应贤圣者,彼无法品若二不二、有权无权、有进或退、若生不生、无受无舍,道所越度诸不平等二事之行。诸法无二,则如审慧修所依生,如来以此无所生行为众生说,若能行此,众生归斯寻尽苦恼。是为如来第十四业.” 佛于是颂曰: “近斯清净, 至不可量, 人所依倚, 逮到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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