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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覆藏他罪学处第七

缘处同前。时善友苾刍尼。谤具寿实力子。取其自言被众驱摈。舍道归俗。彼有尼妹。名曰小友。于余尼所见有徒众共相教授。告诸尼曰。向使我姊不归俗者。亦当教授如是门徒。诸尼告曰。何须称此破戒尼名。报言。圣者。我亦先知犯他胜罪。由是我亲而不陈说。如有颂曰。 虽见怨家过  仁者尚不言 何况是我亲  能说其私事 以事白佛。乃至世尊问实诃责。制其学处。应如是说。 若复苾刍尼。先知他苾刍尼犯他胜罪而不曾说。彼身死后若归俗若出去。方作是语。尼众应知。我先知此苾刍尼犯他胜罪。于如是事。此苾刍尼亦得波罗市迦不应共住。 尼谓小友。或复余尼。知者。或自知或因他知。犯他胜罪者。八他胜中随一覆藏。而不曾说者。谓不发举。彼身死后者。谓彼尼亡后。余文易知。广如上说。此中犯相。其事云何若苾刍尼知如是事覆藏。不举发者皆犯他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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