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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索亡人物学处第十一

缘处同前。于此城中有一长者其家巨富忽婴重疾久为医疗竟不瘳损。长者自知命不久存。遂广行檀施。供养沙门婆罗门贫穷孤寡。时吐罗难陀苾刍尼。于小食时着衣持钵。因乞食入其舍。告长者曰。愿尔无病比安隐不。长者白言。圣者。我于身命无希活心更无瘳损。所有家资行檀修福。尼曰贤首。我深随喜此是合宜。然我女人利养寡薄。舍施之次分惠少多。长者报言。我所有财皆已舍施。圣者何故先不早来。尼曰。使我从舍空手而出。是为损害。长者曰。圣者。更无余物欲何所为。尼曰贤首。必须多少共相济给。其时长者唯有他人负财契券。便即示尼。圣者。我于家中唯有此契若须可受。尼曰贤首。若与我自将去。即取其契。复告长者曰。 由此施福故  心获妙庄严 常受诸资具  得至无上乐 长者言。圣者。彼负债人家缘贫弊不能总还。办得多少随意而取勿恼其人。尼曰贤首。我是出家人。岂不商度恼乱于他。此不合理。长者不久便即命终。尼闻死已捉负债人。于四衢路中共相牵拽。长者婆罗门见已讥嫌。云何苾刍尼依他死契牵拽债人。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以此缘同前集尼问实诃责。乃至制其学处应如是说。 若复苾刍尼。依他旧契。自为己索亡人物者。僧伽伐尸沙。 尼谓吐罗难陀或复余尼。依他旧契者。谓他人债契。自为己索亡人物者。谓他死后将契从索欲求入己若有索者得众教罪。无犯者为僧伽故以理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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