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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打苾刍尼学处第三十三

缘处同前。时大目连。与十七众出家若自游行人间去时。告言。汝等我若不在依好僧住。彼便依止邬陀夷。报言。汝等可来作如是如是事。报言。所有处分我不能作。时邬陀夷便搭一人。时十七人高声啼哭。广说乃至世尊诃责。云何苾刍。以嗔恚心打他苾刍。集苾刍众告曰。我观十利为诸二部弟子制其学处。应如是说。 若复苾刍尼。嗔恚故不喜。打苾刍尼者。波逸底迦。 尼谓此法中人。嗔者。谓恚缠心起忿恼时。打者。谓打搭也。苾刍尼者。谓此法中人已受圆具。释罪如上。此中犯相。若以内身分或以外物或两俱兼。内者。若以一指打时得一堕罪。若二得二。乃至以五得五堕罪。若以拳肘头肩胯膝乃至足指。皆得堕罪外者。若以细草莛。或以箭笴及余器具。乃至枣核。或掬芥子。遥打掷他。随一着时皆得堕罪。是谓外物。二俱者。手执刀杖击前人。及余种种之类及帚莛树叶。随所著处皆得堕罪。是谓二俱。若为令彼怖。或为成就咒术打搭前人。此皆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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