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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作过量床学处第六十八

缘处同前。时有苾刍。人间游行至逝多林间。日暮门闭。即于门屋下坐。短脚床洗足敛身入定。有蛇爱冷在床前住。见苾刍垂头。遂螫其额。因即身亡生三十三天。广说乃至以事白佛。佛言。不应下小床上而为寝卧。亦不应床前洗足。违者得越法罪。时六众闻是制已。遂作高床。脚长七肘缘梯上下。俗旅讥嫌。世尊诃责告诸苾刍。我观十利为二部弟子制其学处。应如是说。 若复苾刍尼。作大小床足。应高佛八指。若过作者应截去。波逸底迦。 如是制已。时邬陀夷身形长大。坐彼床时颏拄着膝。佛言。此更随开。除入梐木。若过者应截去。波逸底迦。 余义如上。作大小床者。谓自作使人造。此大床及小座时应高佛八指者。佛谓大师。此之八指长中人一肘。除入梐木者。除床脚入梐木此非是量。若过作者。谓量若过应截去。堕罪应说悔。此中犯相。若为僧作。若自为作。过八指量者应截去。其罪说除。对说罪者。应可问言。床脚截未。若不问者得恶作罪。其罪不应说悔。若依量作者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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