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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下

十二头陀者。一者不受人请。日行乞食。亦不受比丘僧一饭食分钱财。二者止宿山上。不宿人舍郡县聚落。三者不得从人乞衣被。人与衣被亦不受。但取丘冢间死人所弃衣。补治衣之。四者止宿野田中树下。五者一日一食一名僧迦僧泥。六者昼夜不卧。但坐睡来起经行。一名僧泥沙者伛。七者有三领衣。无有余衣。亦不卧被中。八者在冢间。不在佛寺中。亦不在人间。目视死人骸骨。坐禅求道。九者但欲独处不欲见人。亦不欲与人共卧。十者先食果蓏。却食饭食已。不得复食果。十一者但欲露卧。不在树下屋宿。十二者不食肉亦不食醍醐。麻油不涂身。 持锡杖有二十五事。一者为地虫故。二者为年老故。三者为分卫故。四者出入见佛像。不得使头有声。五者不得持杖入众。六者日中后不得复持杖出。七者不得担着肩上。八者不得横着肩上以手悬两头。九者不得手掉前却。十者不得持杖至舍后。十一者三师已持杖出。不得复持杖随出。十二者若四人共行。一人以持杖出。不得复持杖随后。十三者至檀越家。应杖不得离身。十四者至人门时当三欬嗽不出。应当便去至余处。十五者设人出。应当杖着左肘挟之。十六者杖在室中。不得使着地。十七者当持自近卧床。十八者当取拭之。十九者不得使头有生。二十者欲持杖出。当从沙弥受若白衣受。二十一者至病瘦家宿。应得暮杖二十二者远送过去。当得暮杖。二十三者远请行宿。应得暮杖。二十四者行阿其云。应得暮杖。二十五者常当以自近。不得指人若画地作字。 至优婆塞家。有五事应往。一者为僧使。二者分卫。三者阿其云。四者请饭。五者疾病死亡。其余一切皆不应往。 比丘为优婆夷说经。有五事。一者优婆夷抱小儿来问经。不应持淫意向说。二者设淫意起。不得前取小儿摩弄。三者不得牵坐着边。四者优婆夷使比丘说麻油术经。当令男子持杨枝与比丘。当持男子手中杨枝者善不应说。五者若优婆塞。与优婆夷俱来问经。若优婆塞先去比丘亦应出。不者非法。 新至比丘有十德。一者礼佛已。当却住问摩摩德姓字。比丘僧几人日持为姓字。二者上座当礼下座问讯。三者不得问所止处。四者人与比丘床席卧具。不得呵好丑。五者当求依止阿阇梨。六者当亦供养。七者不得呵经。八者不得自在出入。九者欲扫塔上当报摩波梨。十者欲出去有卧具当寄主人。 复有五事一者当忧众事。二者不得妄用。寺中净水。三者不得妄至人户。四者不得逆行。五者不得踰越寺中杖木上。 当以十事待新至比丘。一者当避与房。二者当给所须。三者当朝暮往问讯。四者当语国土习俗。五者当教避讳。六者当语乞丐处。七者当语僧教令。八者当语其可食。九者当语县官禁忌。十者当语贼盗。某许可逃。某许不可逃。新至比丘。欲到贤者所自归持作依止阿阇梨。当先自说言。今我为某远离三师。各去是若干里。今某独来在此。本意欲学。连遇国君不安故。来到是今自归贤者。当为我作依止阿阇梨贤者用某自归故。受某甲为弟子。当与某甲共止作弟子当依某甲与共居。为某甲弟子。贤者当用法故。当为某甲作阿阇梨师。已头面作礼因言。阿阇梨。为用三尊故。已受某甲为师作。当教某甲所行出入法若有强共某诤某。阿阇梨当有某甲作弟子。若阿阇梨若某。欲去止俱得自在。设某去后。复从彼面来还。阿阇梨故当受某为弟子。如是说至三。师当言报贤者某听今我所说。令卿得道常当行。如佛语当护戒。当忍辱当精进。当一心念道当念慧。当止身口意灭毒。当为三法事。已作佛弟子。不得念行世间事。能如法行者。会当得道度世耳。说竟。起作礼持头面着师足去。还取衣钵往上师从受衣。若比丘受衣钵三衣。阿阇梨比丘当自说亡失。若水火盗贼坏败因缘。比丘先自归言。明贤者。慧行净戒是某三师为某。如是便三说本因缘已。三说便上。若钵若衣受阿阇梨。便说教诫。某贤者听人有六情。当护当念清净。虽世间净洁。不能到清净行慧者道。当护内外清净。不垢不漏内外相应。是为能致清净道者。是故当依当摄当护。是为钵事依者。当言数持视数着以时浣。比丘譬如贤者。亦世间处身。乐沐浴薰香衣服卧具。宁欲令身不安隐意不安隐。所有可意有破服。不设具坚安隐。亦不能致清净慧者道中。若漏湿为虫所食腐。譬身若一处腐烂。从是不安隐。不致慧者道。譬身若一处。为虫所食疮。若痛若痒。从是不安隐。不致慧者道。从上至竟依护内外洗净。是为除贪亦少欲。使致贤者清净。是为依事。 依止阿阇梨教弟子。有十五事。一者比丘僧会时。当教如法视上下。二者比丘僧有令语使莫犯。三者当教随顺僧上下。四者当教令恭敬。五者当语国土方俗忌讳。所可食饭应尔不应尔。六者当语丐处。某处可往。某许不可往。七者若有贼盗。某处可逃。某处不可逃。八者病瘦当占视之。九者衣被破坏当给与。十者若有去住不得留难。十一者当相视人意。十二者当随方便所住。十三者来有问当答让。十四者欲浇洒地常当谦让。十五者有过不得言我不复与卿语。是为依止阿阇梨法。 弟子依止阿阇梨。有五事。一者当数往。二者往至户当三弹指。三者入当头面礼。四者长跪问消息。五者去当还出户。 复有五事。一者旦夕往问讯。二者师呼即着袈裟往。应不得单身着屐入。三者当扫地具澡水拂拭床席。四者若自有所作。若出入行止当报。五者往受经问解得不得。不应有恐意。是为五事。自依止阿阇梨法。 贤者比丘不应畜七种药。一者辟谷药。二者消谷药三者吐下药。四者强中药。五者服食药。六者毒药。七者兵疮药。无有病一切不应服药。亦不得与他人使服。堕罪。 比丘欲起沙弥法。有五事。一者当知四阿含。二者当知戒。三者当知经。四者当知有慧。五者当有德。 复有五事。一者当持戒。二者当不犯戒。三者当能解经。四者当忍辱。五者当自守一切。具有是行者。乃可举沙弥。不悉知不应起沙弥比丘有沙弥。当教行五事。一者沙弥作众事未竟。不得呼使。二者不得令沙弥求贤者长短。三者不得信沙弥语。四者不得于众中大声骂沙弥。五者不得独使令当给众事。 有三事不应与沙弥共居。一者爱端正好。二者见之欲嗔。三者疾病。 有三事应逐去。一者言犯戒无罪。二者言无佛法僧。三者行向人说和上阿阇梨善恶若欲远行。持沙弥寄人。有五事。一者先问沙弥某可汝意不。二者汝承事主能可人意不。三者设呵骂汝不得言非我阿阇梨骂我为非。四者承事主如视我。五者如法教汝不得舍去。持沙弥至主许寄时。有五事。一者当教头面礼。二者教自归。三者当言卿视。我沙弥如卿沙弥。四者我从彼来还。自当归我。五者若我无常长属卿。 受人寄沙弥。有五事。一者当教读经二者教莫犯戒。三者当教随众上下。四者当教行步法则。五者教恭敬众人。 比丘僧饭时。有五事。一者上座未坐不得先坐。二者上座未受案不得先受。三者上座未饭不得先饭。四者上座饭未讫不得先止。五者上座未起不得先起。 受案有五事。一者当持手巾并受。二者当决阔尺六。三者当持手巾连案若机足。四者当却膝。五者两肘不得离膝。 复有五事。一者已受莫离。二者不得狂左右顾视。三者已离当从上座受。四者设人不应不得食。五者若人宿与不相便。可当自作方便。若自呼人。 复有五事。一者左右手不得有所携持。二者不得大呼有所求索。三者授人钵当视上下相前人。四者授钵当右手抚上。五者当护所受。 复有五事。一者人来授物。手近当更澡手。二者不得持上着钵中。三者若见不可意不应食。亦不得使左右人知。四者食中不得唾上座前。五者不应饭而饭之。堕罪。 复有五事。一者不得以手摩抆面目。二者左手已污。不得近右手。三者若手已污不得获钵水。四者不得已污手正袈裟。五者不得持手巾拭腻手。 复有五事。一者前杯着设横当正之不正者不得食。二者食具已堕不应复食。三者若人来有所益。常当以指堕柱之。四者不见来时不应食。五者饭食在前不得尝味。 复有五事。一者饭时不得于坐上失风。二者饭未已不得中唾前地。三者急欲唾唾履下。四者已澡手不得复持履。五者已持履自知手污。不取拭者不得以持袈裟右饭食四十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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