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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减六年作新敷具学处第十四

缘等同前遮不用故爱新好者。制斯学处。若复苾刍作新敷具。纵心不乐应六年持。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得众法泥萨只波逸底迦。 言六年持者。纵不乐畜亦须年满。如于此年造一褥。或于此年复造一褥。乃至第五年造一褥。若初造第二褥时。得恶作罪。成得舍堕。其第一褥体非是犯。若第六年更造新者。若舍前作后。或为他作者无犯。或已兴方便。后便还俗。重受近圆。更复修造。或先转根后还依旧。重造成者得恶作罪。或减六年作新褥者。众应与法。或众往观。应须三请。不应随彼乐欲便即与法。或持褥来至众中。若长应截。若短若狭应更裨补。若薄应更毛帖。若全坏不堪料理者。应作白二与其别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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