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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萨婆多部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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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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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触火学处第五十二
佛在王舍城。因火烧树熏出黑蛇。诸苾刍见皆悉驰走。或以火头而遥打掷。因用火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 若复苾刍无病为身。若自然火。若教他然者。波逸底迦。 言无病者。若有病缘触亦非犯。言为身者。非为他也。言自然者。若吹令发焰。若翻转火薪。若教他然者。谓令他然火。若为戏谑掉弄火头。若作半月像。若作车轮形。凡诸触火不在时中。若然若灭。若忘念若掉举。若气吹若投薪。若动柴炭才动转时。皆得堕罪。若不解方言人。若遣书等。若现身相使然火时。咸得恶作。若翻覆糠[(麥-大+十)*弋]火。或可于中烧饼而食。虽在时内无心守持。若发毛爪骨洟唾血等。置火中者。咸得恶作。无犯者。谓在时中作心守持。言时者。谓为三宝邬波驮耶阿遮利耶。若为诸余同净行者。所有事业。或时为己熏钵染衣熟诸饮食。或寒或病所有营为。作心守持。乃至事讫中间忘念。触时无犯。言守持心者。若欲触火应心念云。我今为作如是事。故须触此火。及为同梵行者。若欲灭时。应云为无事故须灭。若触师子等得恶作罪。作触火想有其六句。后二无犯。若放野火得窣吐罗罪。亦不应于石炭地上辄尔然火。应将甎石厚布方烧。若于廊庑及寺中庭然火之时。勿令熏屋。待烟尽已。方持入屋。若营作人所须之木。不应辄烧。若轻损时。得恶作罪。为翻火聚应作铁锸。夜诵经时应炳灯烛。所须灯树应作一重若是僧物。听作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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