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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杂法第九

(自乞作小房。足食受残食。受请已作残食。受请食前食后非时入村嘱。子注次第名。尽同尼姊异。文烦故不出) 僧祇律一人安居文。 我比丘某甲。于此僧伽蓝两安居前三月。我某甲比丘。是住处夏安居前三月。有缘事出界行。受七日法是住处安居自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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