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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四译)(第01卷~第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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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缘生章第九
论曰。此缘生于大乘中微细最深。略说有二种缘生。一自体分。二爱非爱分。于中由阿梨耶识故诸法生起。此是自体分缘生。与种种自体分为缘故。复有十二支缘生。是爱非爱分。为善趣恶趣可爱不可爱种种身分缘故。 释曰。此于大乘中微细最深者。于中凡夫智不能知故微细。阿罗汉等不能测故最深。于中略说有二种者。此是立门自体分爱非爱分以此二种缘生。名解释。由阿梨耶识故者。谓阿梨耶识为因故诸法得生。此名自体分。谓与种种类身分为因故若说无明等此是爱非爱分。何以故。由为种种爱非爱身分因故。 论曰。若于阿梨耶识中迷第一缘生。或执自性为因。或执宿作为因。或执自在天变化为因。或执我为因。或执无因缘。复次若迷第二缘生执我作者受者。譬如众多生盲丈夫未曾见象。或复有人以象示之。有触象鼻者。有触牙者。有触耳者。有触尾者。有触脚者。有触脊者。有人问之象为何相。或复答言。犹如犁柄或言如杵。或言如箕。或言如木桶。或言如帚。或言如石山。作如此说。如是如是。不解二种缘生。无明生盲者。或执自性。或说宿作。或说自在变化。或说我作。或说无因。或执作者。或执受者。由不识阿梨耶识体相及因相果相故。如不识象体若略说阿梨耶识。即果报识一切种子识是其体相。由摄持三界中一切身一切趣故。 释曰。或言宿作因者。由不许有现在士夫力因故。如是等生盲众生以譬喻显示。无明生盲者。谓十二支缘生中最初无明。由无明故名为生盲。不解阿梨耶识体相。因相果相故者。如前所立阿梨耶识体相说名体相。所立因相名因相。所立果相名果相。于此不解由无明力不解阿梨耶识自体分故。执自性等五因为诸法因。由不解第二爱非爱分故。执我为作者受者。于中因者。一切法熏习。于阿梨耶识中有故。果者。即是诸法所熏故。果报识一切种子是。其体相者。由得身成熟名果报故。一切法种子者。即是熏习已名种子故。一切趣者谓五趣故。一切身者。谓趣趣中同类不同类种种身故。已说阿梨耶识为一切法种子。欲明了。彼种子体故。以偈显示。 论曰。此中有偈。 外内不明二 世数第一义 此一切种子 当知有六种 刹那及俱有 与彼相随转 决定及待缘 亦引生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合 异此不可熏 是为熏习相 六识无相合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余生例应尔 此外内种子 有生及有引 枯死由引因 自体后边灭 释曰。以外内不明二等五偈显之。于中外者。谓谷子等。内谓阿梨耶识。不明者。外种子不可记义故。二者阿梨耶识有善有不善故。复有别义。以染污清净为二。世数者。外法但以世数说为种子。何以故。亦以阿梨耶识变异有故。第一义者唯阿梨耶识为彼诸法种子。此诸法种子有六种。刹那者。此二种子无间生灭故。若常则不得为种子。以一切时如本无差别故。俱有者。非过去非未来非别处。若此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故。与彼相随转者。阿梨耶识随转乃至对治道生。外种子乃至根未坏及果熟。决定者。以种子决定故。非一切故。一切得生各自决定。若此种子还此物生。待缘者。非一切时一切生故。于何处何时得其生缘。即彼处彼时生故。亦引生自果者。自种子能引生自果故。如阿梨耶识还引生阿梨耶识。谷等引生谷等。如是等六种显种子生果义。此熏习相今当显示。坚者。由坚故可熏。不如风动风不能持熏习。由熏习不能随风转至一由旬故。若瞻波迦华所熏油。香风随转至百由旬外。无记者。谓无记气。如蒜不可熏以臭故。香亦如是不可熏故。若无记物则可熏。可熏者。若可熏物则受熏非不可熏。如金银石等并不可熏。若能摄持熏习者。乃可得熏。谓衣等所应熏物。与能熏相合者。若相合则可熏。非不相合故。相合者。谓无间共生故。若异不可熏者。异者。谓异阿梨耶识。非此异识能受熏。以离阿梨耶识余识不可熏故。以是阿梨耶识中具刹那等诸义。谓刹那灭故。与生起识俱有故。乃至对治道生所有生死中相随转故。由决定为善恶等因故。福非福不动行。待缘于善恶趣成熟故。以阿梨识与如是等。功能相应故得受熏。应须成立诸生起识不合道理。六识无相合者。诸识动转故。三差别相违者。一一识各各依止生。各各攀缘各各作意。复有别义。谓诸识各别相故。譬喻者。说前念得熏后念。为遮此义故。 论云。二刹那不俱。无有二刹那并起义。若同生同灭熏习乃得住。若言虽不相合。然所生之识相类而生故。得相熏者。余生例应尔故。谓诸别相者。亦应得尔。如眼等诸根同以净色为相。应得相熏。应作此说。以眼根净色与耳净色其类同故。彼诸净色应更互相熏。虽净色是同处所。各别不言相熏者。识虽同类。何得相熏。如彼所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俱有生因及引因。于中外种子生因者。乃至果熟。内种子生因者。乃至命尽。外种子引因者。熟已未种。内种子引因者。死后尸骸。由引因故多时住。若此二种子唯有生因。既离彼因即应失灭。无有多时相续住义。若言刹那传传转故。前刹那为后刹那因者。则无有灭时。以有灭故。当知必有引因。此二种子引因者。譬如引弓为箭远至因。 论曰。此内种子不类外种子。故复说偈。 外种无熏习 内种则不然 闻等无熏习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相违过 外种内为缘 以内熏故生 复次其余生起识。于一切身及趣。为受用者应知。 释曰。于中一切身及趣为受用者者。谓于彼中受用生故。由于受用中有故。名受用者。此义以中边差别阿含显示。 论曰。如中边差别论说。 第一谓缘识 第二受用识 诸心法所扶 了别此受用 释曰。此二识复有更互为因果。阿含谓阿毗达磨修多罗偈说。 论曰。此二种识亦更互为缘。如阿毗达磨修多罗偈说。 诸法依识住 识依法亦尔 各各互为因 亦恒互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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