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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四缘章第十

论曰。于第一缘生中诸法与识更互为因缘者。于第二缘生中复是何缘是增上缘。又此六识几缘所生。谓增上缘缘缘次第缘。如是等三种缘生。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受用等。具有四缘。 释曰。此三缘生。穷生死爱非爱受用具有四缘等者。于第一缘生中。阿梨耶识与诸熏习法为因缘。第二缘生中。无明等是增上缘。由无明增上故。行得生如是等。复次六种识说名受用缘生者。具有三缘生。于中眼识增上缘者。谓眼。缘缘者。谓色。次第缘者。谓前灭识缘。次第生识。若前识不舍处。则后识不得生。耳等诸识类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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