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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四译)(第01卷~第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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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烦恼染章第十一
论曰。如是成立阿梨耶识别名及相。云何得知如此别名及相。唯说阿梨耶识不说生起识。若离所成立阿梨耶识。染净皆不得成。所谓烦恼染业染生染并不成。世出世净亦不成。云何烦恼染不成。以六识身中烦恼及随烦恼所熏习种子皆不得成。如眼识与欲等烦恼随烦恼共生共灭。即此眼识为彼熏成种子非余。即此眼识若灭已。余识间生熏习及熏习所依止皆不可得。以无有故眼识先灭余识间生。无有与欲俱生义。以过去故不得成。如已谢之业果报生不成就。又修与欲俱生眼识所有熏习不成。此熏习亦不在欲中。以欲依止于识故。又不坚住亦不在余识中。以诸识各别依止故。又不同生灭故。亦不在自体中。以自体无二识俱生灭故。是故欲等烦恼随烦恼。熏习眼识不得成。识熏习识亦不成。如眼识所余转识亦不成。如其相应知。 释曰。如是已说阿梨耶识众名。及成立其相。今欲成立此二。于阿梨耶识中非余识故。以道理显示。如眼识与欲等烦恼共生共灭。即此眼识为彼熏成种子非余者。于中即此者。谓眼识。彼者。谓贪等成种子者。谓为因故。非余者。谓非耳识等故。余识所闻者。谓耳识等隔绝等。熏习者。谓贪等习气故。熏习依止者。谓眼识故与贪俱生者。谓与贪等同时生起。以过去故为因不成。如已谢之业。果报更生不得成就。此亦如是不可成就。复有毗婆沙师作此执。欲令过去为有。然彼过去者但有名。所目义不可得。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过去。是故彼执果不成以无熏习故。又彼眼识与欲俱生。熏习不成者。谓即此与欲俱生。眼识自熏习尚不得成。以此眼识持熏习生欲等。云何可成。亦不在欲中者。谓眼识熏习在于欲中无有成义。何以故。以欲依止眼识故。又不坚住故。亦不在余识中者。谓耳识等由依止别异故。正以依止别异故。则不得有同生灭眼识自依眼。耳识自依耳。如是乃至意识自依止意。以各各别处。别识熏习别识不成。亦不在自体中者。谓眼识不得即熏彼眼识。无二眼识俱生故。既无二识同生。则无同生同灭。以如是道理故。眼识中欲等烦恼随烦恼熏习不成。乃至眼识熏习眼识亦不得成。 论曰。复次从无想天以上。彼地退此间生。烦恼随烦恼所染。初识生时此无种子而生。以熏习及依止并已过去无有故。 释曰。初者谓最先起识。无种子而生者。谓无因生故。熏习及依止者。谓心及烦恼习气。 论曰。复次对治烦恼识生时。一切世间识皆灭。若无阿梨耶识。烦恼随烦恼种子。在对治识中不成自体。解脱不得与烦恼同生同灭。若于后时世间识生。离欲心。不有彼依止及习气久已谢灭。若离阿梨耶识应无种子而生。是故离阿梨耶识。烦恼随烦恼皆不成故。 释曰。对治烦恼识生时。一切世间识皆灭者。谓六识皆灭故。烦恼随烦恼种子在对治识中不成者。谓以对治识为因。生世间识不成故。彼于后时者。谓于出世心后。依止及熏习者。谓依止即是识熏习。即是烦恼随烦恼所熏习等。无种子者。谓离阿梨耶无因而生。于中烦恼即是染污。以是义故。烦恼染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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