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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四译)(第01卷~第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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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别章第二之二
无生灭寂静 及本性涅槃 释曰。如法无所有而现无量种者。此上半偈如其次第即是非法非非法。何以故。以无所有故名非法。以非无显现法故名非非法。以非法非非法故。说即是无二义。一分者一边故。或有或非有者。或于有边或非有边。显示者说故。依二分说言非有非非有者由依他性具二体。取此义故说为非有非非有。如显现非有者如所见法彼是非有。以如是故说名为无。是故说为有者即以此义故说名为有。今当显示说无自性意。自不有者由一切法无有离因缘能自有者。此是一种无自性意。体不有者又是一种无自性意。若法灭已。彼体不复更生。是故无自性。自体不住故者。诸法即于生时无力能过一刹那住。此亦是无自性。此等无自性法与声闻共有。如取既不有者。此不与声闻共。如凡夫所取分别性不如是有故。此意名为大乘中无自性法。又即以此无自性故。无生等一切皆得成就。何以故。由无自性故无生。由无生故无灭。由无生无灭故本来寂静。由本来寂静故自性涅槃。前为后依止者即是前为后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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