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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四译)(第01卷~第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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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治章第一
论曰。如是说应知相入因果已彼修差别云何可见。此修有菩萨十地。何者为十。谓欢喜地。离垢地。照明地。焰地。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此等诸地成立为十。云何可见。对治十种障碍无明故。此等十种应知。法界亦有十种无明为障住。云何应知。十种法界。初地遍行义故。二地最胜义故。三地最上津液所流义故。四地无摄义故。五地体无差别义故。六地无染净义故。七地种种法无差别义故。八地不增减义故。九地相自在依止义故。及刹自在依止义故。智自在依止义故。十地业自在依止义故。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义故。此中说偈。 遍行最胜义 最上津液流 如是无摄义 及体无差别 无染无净义 无种种差别 不增不减义 四自在依止 法界中无明 十障非染污 于十地为障 对治说诸地 复次此无明于声闻非染污。于菩萨是染污应知。 释曰。今显修差别。云何十种应知。法界谓遍满义乃至三摩提陀罗尼自在义。此十种应知。法界于地地中各一种应知。然无明力故不能知。为对治彼无明十障故有十地。何者为十。一凡夫性。二邪行于众生身等。三闇钝故于闻思修忘失。四微细烦恼现行与身见等共生下品故。意念所缘故。远去现行微细故。应知此为微细。五下乘般涅槃。六粗相行。七微细相行。八于无相作功用。九不作众生利益事。十于诸法不得自在。今当释遍行偈义。法界一切处遍行。何以故。一切法无有一法非无我者故。最胜义者。知此义于一切法中最胜。即是二地所流津液。最胜者。若知所有大乘正说。是最胜所流津液即得三地。于中无有我所取。如郁单越人无有我所。证法界时。即得如是无有我所。由此智故。即得四地。此即是体无差别。非如眼色等随诸众生体异各各差别。由此智得入五地。亦无染本性不染故。无染即是净。由此智故。得入六地。修多罗等种种义。虽复差别成立然无有异。由此智得入七地。烦恼灭时不减。净法长时不增。相自在依止。刹自在依止故。由此智得入八地。于相中得自在由随其所欲相即现前故。于刹自在如欲令刹变为金。即得成故名自在。于中智自在者。依止辩才智自在故。得入九地身等业自在依止故。陀罗尼三摩提门自在依止义故。得入十地。复次此无明于声闻非染污由不入是诸地故。若入初地时即通达一切地者。何故复次第安立诸地。为释此难故。随所行行彼行。所入成立为地。虽于初地一切通达。然得成立诸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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