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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四译)(第01卷~第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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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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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间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灭。一粗细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余生及别心所隔。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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