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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应知入胜相。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谓依他性无分别。不净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余义如分别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黎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习是阿黎耶识对治故。非阿黎耶所摄。 论曰。如阿黎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识。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习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识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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