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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四译)(第01卷~第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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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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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对治章第九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所对治。摄一切惑。 释曰。如波罗蜜能摄一切清净品尽。波罗蜜所对治。亦应能摄一切不净品尽。云何应知。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如波罗蜜以无著为性故。摄一切善法尽。波罗蜜所对治以着为性。故摄一切不净品尽。 论曰。为彼生因故。 释曰。不信邪见身见等诸法。能生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为彼因。 论曰。为彼所流果故。 释曰。此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由着自他故生诸恶行。谓十恶等亦以同性得为彼果。由此诸义故得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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