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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摄净义品第二之六

复次计诸极微常住论者。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为观察已计极微常。为不观察计彼常耶。若不观察者。离慧观察而定计常。不应道理。若言已观察者。违诸量故。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诸极微性为由细故计彼是常。为由与粗果物其相异故计彼常耶。若由细者。离散损减其性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若言由相异故者。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火风之相。不同种类相故。而言能生彼果。不应道理。又彼极微亦无异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从诸极微所起粗物。为不异相为异相耶。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若异相者。汝意云何。为从离散极微粗物得生。为从聚集耶。若言从离散者。应一切时一切果生。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若从聚集者。汝意云何。彼粗果物从极微生时。为不过彼形质之量。为过彼量耶。若言不过彼形质量者。从形质分物生形质有分物。不应道理。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析。所生粗物亦应是常。此不中理。若复说言有诸极微本无今起者。是则计极微常。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诸极微造作粗物。为如种子等。为如陶师等耶。若言如种子等者。应如种子体是无常。若言如陶师等者。彼诸极微应有思虑如陶师等。若言不如种等及陶师等者。是则相似喻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又汝意云何。诸外物起。为由有情为不尔耶。若言由有情者。彼外粗物由有情生。所依细物不由有情。不应道理。谁能于彼制其功能。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则无用而外物生。不应道理。如是随念诸蕴及众生故。由一境界一切识流不断绝故。由想及受变异不变异故。计彼前际及计后际常住论者。不应道理。 又由观察不观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造作故。根本所用故。极微常论。不应道理。是故计常论者。非如理说。 复次我今当说常住之相。若一切时无变异相。若一切种无变异相。若自然无变异相。若由他亦无变异相。又无生相。当知是常住相。皆宿作因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广说如经。凡诸世间士夫所受者。谓现所受苦。皆由宿作为因者。谓由宿恶为因。由勤精进吐旧业故者。谓由现法极自苦行。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谓诸不善业。如是于后不复有漏者。谓一向是善性故说后无漏。由无漏故业尽者。谓诸恶业。由业尽故苦尽者。谓宿因所感及现法方便所招苦恼。由苦尽故得证苦边者。谓证余生相续苦尽。谓无系外道作如是计。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说。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由见现法所作功用不决定故。所以者何。彼见世间虽具正方便而招于苦。虽具邪方便而致于乐。彼如是思。若由现法所作功用为彼因者。彼应颠倒。由彼所见非颠倒故。是故彼皆以宿作为因。由此理故。彼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今应问彼。汝何所欲。现法方便所招之苦。为用宿作为因。为用现法方便为因。若用宿作为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有漏。乃至广说。不应道理。若用现法方便为因者。汝先所说凡诸世间士夫所受。皆由宿作为因。不应道理。 如是现法方便苦宿作为因故。现法功用为因故。皆不应道理。是故此论非如理说。 复次我今当说如实因相。或有诸苦唯用宿作为因。谓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或于贫贱家生。或有苦等杂因所生。谓如有一因邪事王。不获乐果而反致苦。如事于王如是由诸言说商贾等业。由事农业。由劫盗业。或于他有情作损害事。若有福者。获得富乐。若无福者。虽设功用而无果遂。或复有法纯由现在功用因得如新所造引余有业。或听闻正法于法觉悟。或复发起威仪业路。或复修学工巧业处。如是等类唯因现在方便功用。 自在等作者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凡诸世间士夫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变化为因。或余丈夫变化为因。诸如是等谓说自在等。不平等因论者作如是计。 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说。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彼由现见于因果中。世间有情不随意转。故作此计。所以者何。现见世间有情。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遂本心反更为恶。于彼果时愿生善趣不遂本心反堕恶趣。意为受乐不遂所欲反受诸苦。由见如是故。彼作是思。世间诸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及变化者为彼物父。谓自在天。或复其余。 今当问彼。嗢柁南曰。 功能无体性  摄不摄相违 有用及无用  为因成过失 论曰。汝何所欲。大自在天变化功能为用。业方便为因为无因耶。若用业方便为因者。唯此功能用业方便为因。非余世间。不应道理。若无因者。唯此功能无因。非世间物。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大自在为堕世间。摄为不摄耶。若言摄者。此大自在即同世法。而能遍生世间。不应道理。若不摄者。即是解脱。而言能生世间。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须用故变生世间。为不须用耶。若须用者。是则于彼须用无有自在。而于世间有自在者。不应道理。若不须用者。无有所须。而生世间。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为唯大自在为因。为亦取余因耶。若唯大自在为因者。是则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即有出生。若时有出生。是时即有大自在而言出生。用大自在为因者。不应道理。若言亦取余因者。此为唯取乐欲为因。为除乐欲更取余因。若唯取乐欲为因者。此乐欲。为唯取大自在为因。为取余因耶。若唯大自在为因者。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即有乐欲。若时有乐欲。是时即有大自在。便应无始常有出生。此亦不应道理。若言亦取余因者。此因不可得故。不应道理。又于彼欲无有自在。而言于世间物有自在者。不应道理。 如是由功能故。摄不摄故。用无用故。为因性故。皆不应道理。是故此论非如理说。 执害为正法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于彼祠中咒术为先害诸生命。若能祀者。若所害者。若诸助伴。彼一切皆得生天。 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答此违理论谄诳所起。不由观察道理建立。然于诤竞恶劫起时。诸婆罗门违越古昔婆罗门法。为欲食肉妄起此计。 又应问彼。汝何所欲。此咒术方为是法自体。为是非法自体。若是法自体者。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转彼非法以为正法。不应道理。若是非法自体者自是不爱果法而能转余不爱果法者。不应道理。 如是破已。复有救言。如世间毒。咒术所摄不能为害。当知此咒术方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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