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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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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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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二
何等名为心不相应行。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等。如是心不相应行。应以五门建立差别。谓依处故自体故假立故作意故地故。二无心定具足五门。无想天异熟除作意。余唯初三。 得者。谓于善不善无记法。若增若减假立获得成就。善不善无记法者。显依处。若增若减者。显自体。何以故。由有增故说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减故说名成就下品信等。假立获得成就者。显假立。如是于余随其所应建立当知。 无想定者。谓已离遍净欲。未离上欲。出离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心心法灭。假立无想定。已离遍净欲者。已离第三静虑贪。未离上欲者。未离第四静虑已上贪。出离想作意为先者。解脱想作意为前方便。不恒行者。转识所摄。灭者。谓定心所引不恒现行。诸心心法暂时间灭所依位差别。以能灭故名灭。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暂息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假立灭尽定。此中所以不言未离上欲者。为显离有顶欲。阿罗汉等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谓染污意所摄。 无想异熟者。谓已生无想有情天。于不恒行心心法灭。假立无想异熟。 命根者。谓于众同分先业所感。住时决定假立寿命。众同分者。于一生中诸蕴相续。住时决定者。齐尔所时令众同分常得安住。或经百年或千年等。由业所引功能差别。 众同分者。谓如是如是有情于种种类自体相似假立众同分。于种种类者。于人天等种类差别。于自体相似者。于一种类性。 生者。谓于众同分诸行本。无今有性。假立为生。问外诸色等亦有生相。何故唯举众同分耶。答为于有情相续建立有为相故。所以者何。外诸色等有为相成坏所显。内诸行有为相生老等所显故。老者。谓于众同分诸行相续变异性。假立为老。住者。谓于众同分诸行相续不变坏性。假立为住。无常者。谓于众同分诸行相续变坏性。假立无常相续。变坏者。谓舍寿时当知此中依相续位建立生等。不依刹那。 名身者。谓于诸法自性增言。假立名身。自性增言者。谓说天人眼耳等事。 句身者。谓于诸法差别增言。假立句身。差别增言者。谓说诸行无常一切有情当死等义。文身者。谓于彼二所依诸字。假立文身。彼二所依诸字者谓。自性差别增言所依诸字如[褒-保+可]壹邬等。又自性差别及此二言总摄一切。如是一切由此三种之所诠表。是故建立此三为名句文身。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此又名显能显义故。此复名字无异转故。所以者何。如眼名眼异。此名外更有照了导等异名改转。由彼同显此想故。非[褒-保+可]壹等字离[褒-保+可]壹等差别外更有差别能显此。字故无异转说名。为字无异。转者谓不流变。 异生性者。谓于圣法不得假立异生性。 流转者。谓于因果相续不断。假立流转。所以唯于相续不断立流转者。于一刹那或于间断。无此言故。 定异者。谓于因果种种差别假立定异。因果种种差别者。谓可爱果妙行为因。不可爱果恶行为因。诸如是等种种因果展转差别。相应者。谓于因果相称假立相应。因果相称者。虽复异类因果相顺亦名相称。由如布施感富财等。 势速者。谓于因果迅疾流转。假立势速。 次第者。谓于因果一一流转。假立次第因。果一一流转者谓不俱转。 时者。谓于因果相续流转。假立为时。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续转故。若此因果已生已灭立。过去时。此若未生立未来时。已生未灭立现在时。 方者。谓即于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因果差别假立为方。何以故。即于十方因果遍满假说方故。当知此中唯说色法所摄因果。无色之法遍布处所无功能故。 数者。谓于诸行一一差别。假立为数。一一差别者于一无别二三等数不应理故。 和合者。谓于因果众缘集会。假立和合。因果众缘集会者。且如识法因果相续。必假众缘和会。谓根不坏境界现前能。生此识作意正起。如是于余一切如理应知。 如是等心不相应行法。唯依分位差别而建立故。当知皆是假有。谓于善不善等增减。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心心法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于住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相似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相分位差别建立四种。于言说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于不得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因果分位差别建立余种。因果者。谓一切有为法能生余故名因。从余生故名果。 云何建立识蕴。谓心意识差别。 心者。谓蕴界处习气所熏。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亦名异熟识。亦名阿陀那识。以能积集诸习气故。习气者。谓由现行蕴等令彼种子皆得增益。一切种子识者。谓能生蕴等诸法种子所积集故。阿赖耶识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故。又诸有情取为我故。异熟识者。先业所生故。阿陀那识者。谓能数数令生相续。持诸根等令不坏故。又言心者。谓能积集一切法习气故。 云何知有阿赖耶识。若无此识。执受初明了种子业身受无心定命终无。皆不应理。释此伽他。如摄决择分说。由八种相。证阿赖耶识决定是有。谓若离阿赖耶识依止执受不可得故。最初生起不可得故。明了生起不可得故。种子体性不可得故。业用体性不可得故。身受体性不可得故。处无心定不可得故。命终之识不可得故。云何依止执受不可得耶。由五因故。谓阿赖耶识先行因感眼等。转识现缘因发。如说根境作意力故诸转识生。乃至广说。是名初因。又六识身善恶可得。是第二因。又六识身一类异熟无记性摄必不可得。是第三因。又六识身各别依转。随所依止彼识生时。即应彼识执所依止。余无执受不应道理。设许执受亦不应理。以离识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是第五因。 云何最初生起不可得耶。谓设有难言。若有阿赖耶识。应一有情二识俱起。应告彼曰。汝于非过妄生过想。容有二识俱时转故。所以者何。犹如有一俱时欲见乃至欲识。随有一识。最初生起不应道理。何以故。尔时作意无有差别。根及境界不坏现前。何因缘故识不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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