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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破合品第十四
说曰,上破根品中,说见、所见、见者皆不成。此三事无异法故则无合,无合义今当说。 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 答曰: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 复次,若谓有见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 问曰:我、意、根、尘,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 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后知生,一时则无先后。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得有合?无合故空。 复次,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瞋、可瞋、瞋者余烦恼等。 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 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 问曰:何故无有异相? 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 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 答曰: 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余异。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等无有异法。 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 答曰: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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