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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观有无品第十五(有十一偈)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在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 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 复次,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 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 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 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 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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