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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菩提资粮论卷第五

信精进念定慧。是为五根。信精进念定慧。是为五力。念择法精进喜猗定舍。是为七觉分。欲定精进定心定思惟定。是为四神足。未生恶不善法为令不生。已生恶不善法为令其断。未生善法为令其生。已生善法为令其住。生欲发勤摄心起愿。是为四正断。正见正分别。正语正业。正命正发行。正念正定。是为八分圣道。身受心法。是为四念处。此等三十七助菩提法。为修习故。发起精勤。 心与利乐善  作传传生处 及诸恶浊根  彼当善观察 心若调伏守护禁系。则与诸利益安乐善事。作传传生因。若不调伏不守护不修习不禁系。则与诸无利恶浊为根知已。于彼应极观察。生住异相故。内外两间不住故。过去未来现在世不俱故。无处来故。无处去故。刹那罗婆牟呼利多时中不住故。犹如幻故。为修习故。应当观察。 我于善法中  日日何增长 复有何损减  彼应极观察 若佛世尊所说。施等善法能出生菩提者。我于彼诸善法。有何增长有何损减。常应如是专精观察。日日之中。起而复起。 见他得增长  利养恭敬名 微小悭嫉心  皆所不应作 若见余同净行者。或沙门。或婆罗门。增长利养恭敬名闻之时。亦不应生微小悭嫉。复应思量生如是心。我亦喜得众生利养衣服饮食卧床病缘药等众具。我亦喜得在家出家之所恭敬。我亦喜得具足可赞之法。 不羡诸境界  行痴盲哑聋 时复师子吼  怖诸外道鹿 若见他人增长利养恭敬名闻之时。于色等境界中。不应稀羡。于爱不爱色声香味中。虽非痴盲哑聋。而作痴盲哑聋之行。若有力能莫常哑住。应以正法遣惑破系时到。为怖外道鹿故。及住持正教故。复当震师子吼。我已解释修心。今当解释修相。所谓。 奉迎及将送  应敬所尊重 于诸法事中  随顺而佐助 于所尊重奉迎将送。于听法时花鬘供养。修理支提等法事中恭敬作故。当得手足轮相。彼又是大眷属先相。 救脱被杀者  自然增不减 善修明巧业  自学亦教他 有被杀者救令解脱。护命因缘离于杀生。受此等业长夜习近故。当得长指相足跟平正相身直相。彼是长寿先相。自所受善法。受已增长不令损减故。当得足趺高如贝相毛上向相。彼二是法无减先相。善修明论工巧等业。自学及教他故。当得伊尼[跳-兆+尃]相。彼是速摄先相。 于诸胜善法  牢固而受之 修行四摄事  施衣及饮食 于诸最胜善法。牢固受之。习近多作故。当得善安立足相。彼是能作事业先相。修行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常习近故。当得手足网相。彼亦是速摄先相。以妙饮食衣服布施。常习近故。当得柔软手足相七处高相。彼二是得上妙饮食甜味。及衣服等先相。 不违乞求者  和合诸亲戚 眷属不乖离  施宅及财物 随所有物。若来求者。即施不违逆故。当得臂髀佣圆相彼是自在调伏先相。和合亲眷朋友共住。不令各各乖异。若乖异者亦使和合故。当得阴密藏相。彼是多子先相。布施舍宅财物。及施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宫等故。当得金色相细滑薄皮相。彼二是得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宫等先相。 父母及亲友  随所应安置 所应安置处  无上自在主 忧波弟邪夜(隋云近诵旧云和上者略而讹)阿遮利夜(隋云正行旧云阿阇梨者亦讹)父母兄弟等。所尊重者。随所应处安置。为无上自在主故。当得一孔一毛相白毫印面相。彼二是平等先相。 虽复是奴仆  善说亦受取 应生最尊重  施药愈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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