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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释观合品第十四

复次。为令信解空所对治诸有合法。皆无自性。有此品起。外人言。汝说一切法自性皆空。如是说者。违正道理。何等道理。如佛所说。有根尘识三种和合。名之为触。以是义故。汝先所说则为相违。如我所立第一义中诸法有体。何以故。以此为因。说名为合故。此若无者。如来不说此因名合。譬如不因龟毛说为衣服。由佛说有贪嗔痴等。如是三结。名之为合。由我说因符正道理。是故诸法非无自体论者言。汝虽有此说。义则不然。如偈曰。 见可见见者  此三各异方 二二互相望  一切皆不合 释曰。见与可见及彼见者。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由如是故。偈曰。 应知染染者  及彼所染法 余烦恼余入  三种皆无合 释曰。染谓欲相。烦恼者。谓能染污众生相续故。说染等为烦恼。余谓嗔等。此亦三种。谓嗔嗔者及所嗔等。余入者。眼前已说。此中余者。谓耳鼻舌身意。云何名入。谓心心数法所起处门。故名为入。此亦三种。谓闻可闻闻者。乃至知可知知者。彼染烦恼等及以余入。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如可见等无合应知。今为令他解无疑故。偈曰。 异共异有合  此异不可得 及诸可见等  异相皆不合 释曰。可见等者。谓见可见见者。如是染染者可染。皆不相合。此中说验。第一义中见者不与可见及见相合。何以故。彼不异故。若物不异者。终不相合。譬如自体。有人言异。共异合者。此中染等相续。若在别处则不相合。由彼别处及别相续无间随转故。名为和合。此因得成。论者言。若可见等。先在别处。后在一处。名为合者。此因不成。亦无验故。汝语不善。彼如是故。偈曰。 非独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 及余一切法  异亦不可得 释曰。如前所说道理。彼闻可闻闻者。嗔可嗔嗔者等。皆无合义。外人言。汝言我及可见眼等无异者。此义不成。因不成故。论者言。非因不成。何以故。如偈曰。 异与异为缘 释曰。待异故名为异。偈曰。 离异无有异 释曰。以种为缘起者。待此种子故。名芽为异。偈曰。 若从缘起者  此不异彼缘 释曰。非第一义中可见异眼。何以故。差别语有观故。譬如可见自体。若法从缘起者。不异彼缘。若言异者。应离此种芽从余出。如火不观异体自性是暖。如是见者不观可见。闻者不观可闻。染者不观染等。如火不待于冷而自体是暖者。此异不成。何以故。于世谛中无此义故。外人言。见者与眼等异不须相观。何以故。以相别故。譬如牛马。此中境界显现者。名为识相此是见者。此见者所有行聚眼识所依清净色以为境。此名为眼。形色及显色此名可见。如我所说因有力故。见者眼等异义得成。论者言。此语不然。第一义中牛马二体不可得故。复有人言。想差别故。果因别故。见者眼等异义成者。还同前答。复次鞞世师人言。有异法体。与物和合故。论者言。若汝欲令有异法体与物合者。亦应无第二物。自然有异。以彼立异有别体故。此中作验。无有异法与物和合。何以故。物体故。譬如未有言说已前物体。复次第一义中异无自体。何以故。由总别故。譬如色体。复次第一义中异非起说及觉智因。何以故。由是差别觉智言说因故。譬如色体。复次此异。为在异中。为在不异中。此有何过。若在异中者。如偈曰。 异中无有异 释曰。若彼异法先已是异。而言此异。向彼异中是则无义。异法空故。鞞世师所立异义不成。若于不异中有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不异中亦无 释曰。此谓自体而有异过。如彼所说。因义破故。异法不成。外人言。一异者是二边。汝今遮异。异法则无。此异若无。应受不异。是故汝得违悉檀过。论者言。如异法无。已令他解。不异无者。如偈曰。 由无异法故  不异法亦无 释曰。观异故有不异。已遮异故。不异亦无。云何遮。今说验。第一义中见者可见不得为异。何以故。差别言语观故。譬如可见自体。如是有故。果故。因故。疑智境界故。是等诸因。此应广说。彼如是一异俱遮。由一等不成故。此如偈曰。 一法则不合  异法亦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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