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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释观业品第十七
释曰。云何不断。谓相续能起果故。云何不常。不至第二刹那住故。此中作验。第一义中有如是业果与众生名字诸行合诸有欲得胜果众生。如来为说得果方便故。此若无如来不说得乐果方便。譬如虚空花鬘。今说有方便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求法方便者 谓十白业道 胜欲乐五种 现未二世得 释曰。法者谓果法。方便者谓得果法。因因者谓白业。果者谓现在未来得五欲乐。得何等果。谓得报果依果。白谓善净。能成就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十者谓不杀不盗。不邪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等。名十白业。亦名十善业道。皆从身口意生。云何名胜果。谓于人天趣中得最胜人天。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得二世果报 释曰。以是故佛说有此得果方便。如所说者其义得成。论者言。汝说业果有相续故。而以种子为喻者。则有大过。如论偈说。 作此分别者 得大及多过 是如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释曰。云何不然。此谓如汝向分别有种子相续相似法体者不然。何以故。种子有形有色有对。是可见法得有相续。今思惟是事尚不可得。何况心之与业无形无色无对不可见。刹那刹那生灭不住。欲与为验者。是验不成。又从种至芽者。为灭已相续至芽。为不灭相续至芽。若灭已至芽者。芽则无因。若不灭而至芽者。应从初种子常生于芽。若尔者。一种子中则生一切众芽。是事不然。有大过故。正量部人谓阿毗昙人言。如汝所说。有人相续能起天等相续业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种性别故。譬如荏婆子不生庵罗果等。若善心次第能起善不善无记心。无记心次第能起善不善心。不善心次第能起善无记心者。义皆不然。乃至欲界系心次第能起色界无色界系心。及起无漏心。无漏心复展转起欲界色界无色界系心。亦如上说芽起者。今悉不然。如前所立验中已总破故。有作善者。是亦不然。我今当说顺业果报正分别义。是何分别。如前分别种子相续相似者。如我所说。无彼过故。过垢不能染。说何等耶。谓说正分别义。是谁说耶。如阿含经中偈言。诸佛及缘觉。声闻等所说。一切诸圣众。所共分别者。分别何等。故论偈言。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而是无记性 约界有四种 释曰。此谓不失法在。如债主有券主。虽与财而不散失。至于后时子本俱得。业亦如是。能得后果。业虽已坏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得胜果报。亦如债主既得财已。于负债人前毁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与造业者果已。其体亦坏不失法者有几种耶。约界有四。云何为四。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无覆无记性。无覆者亦名不隐没。无记此谓不说善不善故名为无记。此不失法。何道所断。故论偈言。 不为见道断 而是修道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释曰。此谓见苦集灭道所不断。何时断耶。谓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复次见苦所断不善业。虽断由此不失法在。见苦时不断者。是不失法。能与果故。如目犍连被外道辱。离波多比丘被梵摩达王十二年禁。目犍连等虽获圣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业报。故论偈言。 若见道所断 彼业至相似 则得坏业等 如是之过咎 释曰。此不失法。若为见道所断。若共业俱至后世者。是则有过。有何过耶。若不失法同见道所断。随眠烦恼业亦俱断者。即坏业果。坏何等果。谓坏见道所断不善业果。是义应知。修道若不断者。圣人应具足有凡夫业。以是故烦恼业为见道断。不失法不为见道断。是故言如业见道断不失法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彼度欲界向色界时。度色界向无色界时断者亦如是。故论偈言。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现在未终时 一业一法起 释曰。相似者。谓同类业。于现在命终时。有一不失法。起总持诸业。不相似者。谓业种差别。如欲界业色界业无色界业。有无量种。复次有几种业为不失法持耶。故论偈言。 如是二种业 现在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此业犹故在 释曰。二业者。谓思及从思生。或有人言。业受报已而业犹在者。以不念念灭故。又如前说无量种差别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何故不失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此不失法于何时灭耶。故论偈言。 度果及命终 至此时而灭 有漏无漏等 差别者应知 释曰。此谓修道时断者。如前命终时。相似不相似业。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须陀洹等度果已灭阿罗汉及凡夫人死已而灭。此不失法复有差别。云何差别。由漏无漏业别故。不失法亦有漏无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从种种业起。能令众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形受信受戒等差别果。与果已然后方灭。以是故。其义云何。故论偈言。 虽空而不断 虽有而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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