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陆 | 退出

34-释观因果和合品第二十

释曰。今此品者。亦为遮空所对治。以鞞世师等于前品中立时不成故说。鞞婆沙人及僧佉人等言。第一义中有如是时。果有生灭故。如种子与水土和合。以时节有体故而芽得生。若无因者。果则不生。以是故如前所说。因有力故。当知有时。论者言。若有说言因缘和合有果生者。今当答之。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果生 是果先已有  何须和合生 释曰。和合中若有果者。得如是过。何以故。有不生故。若有而从和合中生者。有云何生。若言生者。和合中则无。何以故。有之与生二法相违。复次若有果则不生。已有故。果若已有不须更生。何以故。生与不生此二相违。若有言因缘和合中无果而能生果者。今当答之。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无果  何须和合生 释曰。此谓果不生。无有生故。譬如兔角。若无生者。生法体坏。是汝立义等过。若立因缘和合中有果者。今当重破。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有果 是果应可取  而实不可取 释曰。此谓果不可取。何以故。一心欲取而不能取。以果无故。此下作验和合中有芽名果亦不可取。何以故。和合中无果故不可取。若不可取者。是中则无。譬如种中无有瓶绢。如是于和合中无芽名果故不可取。僧佉人言。彼说和合中不可取者。亦有是义。所谓极远极近及诸根损患。心迷闷时。有隔障等。能障于取。虽有物体而不可取。非一向无故不可取。若言无者。是彼出因立义之过。复次更有异僧佉人言。如前所说过者。今当更说。彼上出因言不可取者。此因有何等义。为是现量不可取耶。如诸根识而实是有。亦不为现量所取故。彼立因者。非是一向。若以验量不可取者。因义不成。犹如验因中果。有取可量故。若可量者。因则不空。譬如有果体。如是苦乐二种能为贪嗔诸见三烦恼因。色声五种亦能为贪嗔等三烦恼因。以是因等有验量故。因中果有取。汝虽言现量不可取。然今验量。有可取故。彼出因义不成。若现量及验量俱不可取者。此违我义。及因不成。论者言。我道不可取者。谓于因缘和合中毕竟无果故不可取。汝言极远等亦不可取。非一向无者。世谛之中亦无此理。何况第一义耶。于第一义中亦无极远等物。如上苦乐色声等于第一义中亦无。是则因义不成。所言果者。果亦自体空故。若因中无果者。世谛中果亦不生。譬如拒不能生拒因亦不能生因。汝言因能生果者。于世谛中亦已被破。复有异僧佉人言。若因未生时先无因体。果亦先无。而后方生。论者言。今当说验。若先无因后亦不生无有故。譬如空华石女等。广如前说验。今更总答修多罗人及鞞世师等计因中无果者。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释曰。此言无果者谓果空故。因之与果云何差别。因相者谓自果生无间生自分生等差别。是为因相。缘相者。谓通生种种果能长养他令他相续。乃至远处通生诸果。非自分生能广饶益。如是等名为因缘差别相。与非因缘同者。谓非因缘不生于果。何以故。果空故。以是故因缘与非因缘同。复次今为执因中无果者。出验第一义中种子等诸因缘不能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非因缘。复次修多罗人言。缘能生果。何以故。有决定缘能生果故。若果空者。义不相应。论者言。第一义中无如是验。还同上非因缘过。欲令他信解者。汝验无力。修多罗人复言。见麦种子能生麦芽以是故。彼出因者无有义理。论者言。世谛之中实见麦种能生麦芽。非第一义。若于第一义中麦生芽者。是义不然。如是观察有果生者。不然。如先答。汝立果生灭。以为因者。果有生义。不然。复次今问。执因中无果者。因为生果已而灭。为未生果而先灭耶。执者答言。我有何过为此二问。论者言。义不相应。如论偈说。 与果作能已  而因方灭者 与因及灭因  则便有二体 释曰。此谓于世谛中亦不欲令与者灭者一法有二体过。复次若未与果作能而先灭者。今当欲答。如论偈说。 若因未与能  而因先灭者 因灭而果起  此果则无因 释曰。此谓不欲无因而有果。以是故非因灭已而果方生。何以故。已灭故。譬如久已灭者。此义一切世间之所共解。亦复不须更令物解。修多罗人复言。和合法起有同时能生果。如灯与光同时而起。是义应尔。论者言。若谓同时而生果者。是亦不然。如论偈说。 若同时和合  而能生果者 能生及所生  堕在一时中 释曰。此谓有同时过而不欲令能生所生二法。如父子二同时而起。有如上过。复次云何别时起。谓所生及能生因果为二。今次作验。非果与因和合同时俱起。何以故。所生及能生二故。譬如父子二。如先所说有器炷油等和合有力故。世谛中灯共光同时起。非灯与光相望为因果。是故汝说不善。复更有异僧佉人言。未和合前果已先起。后和合时方乃显了。论者答言。无有是义。如论偈说。 若未和合前  已有果起者 离彼因缘已  果起则无因 释曰。此谓离和合因缘而先有果者。世谛之中实亦不见有如此事。以是故。我佛法中无果先起。汝言后显了者。先已答讫。更有异僧佉人言。因法虽已灭至果起时犹有因体住。论者言。若因灭已而体不舍。即住为果体者。无如是义。何以故。如论偈说。 若因变为果  因即有向去 先有而复生  则堕重生过 释曰。此谓因体为果而体不舍。如提婆达多。不舍此宅而至彼宅。何以故。因体已有。而复更起则为重生。既不生果。全无所作。复次若谓即因变为果者。即是不名变。变不名即是如泥团。不即是瓶。泥团灭已而有瓶生。不得称变。不变故。譬如泥自体。僧佉人复言。因能生果。我义如是。无如上过。论者言。若不舍因体而名果者。但名字有差别而无果体。如上说过。汝不能免若舍因体果体起时而因还住果体中者。是义不然。汝不思量。作如是说。复次今问。执有异僧佉汝言。因能起者。为因已灭能起果耶。为未灭能起果耶。二俱不然。如论偈说。 为已灭生果  为未灭生果

联系:
©2019/11/11-搜佛说(考据级搜索引擎)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仅提供商品信息搜索,商品需自行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