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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释观颠倒品第二十三

释曰。今此品者。亦为遮空所对治。令解颠倒无自性故说。 自部人言。有分别故。起诸烦恼。如是烦恼从颠倒起。以颠倒故则有贪等。彼若无者。义不相应。故论偈言。 分别起烦恼  说有贪嗔等 善不善颠倒  从此缘而起 释曰。诸论中说贪嗔等。随次第起善不善者。谓爱非爱从此缘起。非不从缘。应知不正思惟分别。能为起烦恼缘。此中立验。第一义中诸阴等有自体。是第一义中阴等从因缘起故。譬如贪等。若无自体不从缘起。譬如虚空华。论者言。是义不然。如论偈说。 爱非爱颠倒  皆从此缘起 我无自体故  烦恼亦非实 释曰。非实者谓贪等烦恼非第一义中起。以是故汝阙譬喻。是立义有过。汝若言我以世谛为喻非第一义者。无有所成立法。若于世谛中有成立者。反成我义。如论偈说。 我若有若无  是二皆不成 因我有烦恼  我无彼不起 释曰。此谓我者非世谛得成。亦非第一义中得成。以是故。若离于我则烦恼不有。所以者何。能依无体故。所依亦无体。为开此义故如偈说。因我有烦恼者。烦恼是我法。亦是所受用故。然我自体不成。如观我品中观烦恼无能依处故。其验如是。第一义中贪等皆无。我依止无体故。譬如石女不生子。何得说言子色白黑耶。自部人言。虽无有我但心与烦恼和合故有烦恼起。而烦恼是心上法。汝立无我义者。其因不成。论者言。汝语非也。其过如论偈说。 谁有彼烦恼  有义则不成 若离众生者  烦恼则无属 释曰。此谓烦恼是众生者。于一切处推求众生不可得。若离众生烦恼无属心起者。先已遮故。亦除识自体故。亦遮有实故。汝心义不成。非我因义不成。自部人言。彼受无烦恼义者。则以无为体。无体之体成故。诸体更互无体相。论者言汝今欲得诸体若瓶若绢及余物等有者。为是体。为是无体。而言能起有觉因耶。欲令瓶是无体者。则不应说此瓶与青黄黑色等和合。亦不应说青黄等色示人。若有无瓶绢处不可说。青黄等色亦不可指示于人。无依止处故。是诸烦恼毕竟无主无体义者。如石女儿无青黄相可说故。是故以无为体义不成。今当次答自部人等。如论偈说。 身起烦恼见  缘于我我所 烦恼与染心  五求不可得 释曰。名色聚集因名为身。缘于自身起染污见。是名身见。贪等三种与此义同。如观如来品中偈说。非阴不离阴。阴中无如来。如来中无阴。非如来有阴。诸烦恼亦如。五种中无烦恼者。能起苦故名为烦恼。染者非烦恼。今为遮不异义故。若染者即烦恼。能烧所烧同得一过。亦不异烦恼有染者。此义已如先遮。复次若异烦恼得有染者。则离烦恼独有染者过。是故异体不成。染者中亦无烦恼。烦恼中亦无染者。亦非染者有烦恼。如是五种求烦恼无体。以烦恼无体故。则无能成立法。是汝譬喻有过。如论偈说。 爱非爱颠倒  本无有自体 以何等为缘  而能起烦恼 释曰。如我法中爱非爱颠倒本来无体。以是故。第一义中烦恼非是从缘起法。无能成立法故。是汝立义之过。复次有自部人言。色等六物能起颠倒。云何无耶。彼谓无者。其义不尔。故论偈言。 色声香味触  及法为六种 爱非爱为缘  于物起分别 释曰。此谓缘六种物能起诸烦恼。此中说验。第一义中有爱非爱颠倒为缘能起贪嗔痴等。第一义中物有体故。若言无者。非六物体。譬如生盲者眼识。又贪嗔等能起颠倒分别。如我所说。因有力故。有诸颠倒。以是因缘譬喻无过。论者言。汝语非也。皆是虚妄。如论偈说。 色声香味触  及法体六种 如乾闼婆城  如焰亦如梦 释曰。如是等自体皆无自体。势分亦无。乃至世谛诽谤之过亦无。无何过耶。以无此物故。云何如乾闼婆城。以时处等众人共见故。是名如乾闼婆城。云何如焰。譬如愚者。见热时焰。谓言是水。逐之不已。徒自疲劳。竟无所得。如是一切诸法自体皆空。着法凡夫亦复如是。故言如焰。云何如梦。有时有所思念因果体及一切法无自体故。是名如梦。若色中有者。如论偈说。 若爱若非爱  何处当可得 犹如幻化人  亦如镜中像 释曰。第一义中爱非爱皆不可得。何以故。第一义中色像等自体空故。云何如幻化人。于不实境界显现相似故。云何如像。不待人工而能起现。与形相似故。以是因缘。汝上出因立义等不成。何以故。第一义中物体不成故。亦违汝义。如论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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