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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论释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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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破我品第二之一
论曰。汝所计我既无变易。如太虚空其体常住。一切灾苦皆不能害。岂烦精进修防护因。有变坏身。苦所逼害罪所涂染。理须防护。谁有智者。了知金刚物无能坏。而恐侵食。率侣执仗防诸蠹虫。唯有愚人。或为是事。可变坏物应加守卫。若汝意谓。命可害故。我亦随害。此亦不然。我既是常。不应随害。又汝计命三事和合。谓身我意前已遮破。我与身合无方分故。如汝所计。色等诸德无和合义。又和合者无别有性。唯有方分无间而生。既无别体。复何所害。此设可害必随所依。所依既常。云何可害。设复害命。于我何恼。以汝所计我常无碍。如太虚空寒暑风雨霜雹无损。如是我性苦何所恼。又所执我其性凝然。前后无变。设离众恶。复何所增而名解脱。岂不此位善法增耶。我性既常。善增何益。所执我体常无改变。余法虽生亦无增损。如是解脱。于我无用。是故执我常住无变。生死涅槃二事俱失。若空无我二事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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