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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辩缘起品第三之九

论曰。所余有支。或有已说。或有当说。如前已辩。若尔何缘更兴此颂。为于后颂遮广释疑。由后颂中说烦恼等。勿有于此生如是疑。前已广明四支义讫。次应广释其余有支。为显后文依惑业事。寄喻总显十二有支。故轨范师。更兴此颂。如前已说。十二有支。略摄唯三。谓惑业事。此三用别。其喻云何。颂曰。 此中说烦恼  如种复如龙 如草根树茎  及如糠裹米 业如有糠米  如草药如花 诸异熟果事  如成熟饮食 论曰。如何此三种等相似。如从种子芽叶等生。如是从烦恼生烦恼业事。如龙镇池水恒不竭。如是烦恼得相续镇生池。令惑业事流注无尽。如草根未拔。苗剪剪还生。如是烦恼根。未以圣道拔。令生苗稼断断还起。如从树茎频生枝花果。如是从惑数起惑业事。如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独能生烦恼。裹业能感后有。非独能感。如米有糠能生芽等。业有烦恼。能招异熟如诸草药果熟为后边。业果熟已。更不招异熟。如花于果为生近因。业为近因。能生异熟。如熟饮食。但应受用。不可转生成余饮食。异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余生异熟。若诸异熟。复感余生。余复感余。应无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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