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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实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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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无相品第二十
问曰。若此非有相。今阴界入所摄法应当是有。答曰。此亦不然。所以者何。是人说凡夫法阴界入摄。是事不顺法相。若然者有说如等诸无为法亦应是有。而此实无。故知阴界入所摄法非是有相。问曰。若人以现知等信有所得。名为有相。答曰。此亦非有相。是可信法。决定分别不可得说。又有经说应依于智不应依识。以性得故。色等诸尘不可得。后当广说。此无相不坏。有所得相云何可立。问曰。有与法合故名为有。答曰。有后当破。又有中无有。云何有与法合故名有耶。以是因缘。有相决定分别不可得说。但以世谛故有。非第一义。问曰。若以世谛有者。今还以世谛故。说过去未来为有为无。答曰。无也。所以者何。若色等诸阴在现在世能有所作。可得见知。如经中说。恼坏是色相。若在现在则可恼坏。非去来也。受等亦然。故知但有现在五阴。二世无也。 复次若法无作则无自相。若过去火不能烧者不名为火。识亦如是。若在过去不能识者则不名识。复次若无因而有。是事不然。过去法无因可有。是故不然。复次凡所有法皆众缘生。如有地有种水等因缘则牙等生。有纸笔人功则字得成。二法等合则有识生。未来世中牙字识等因缘未会。云何得有。是故二世不应有也。复次若未来法有。是则为常。以从未来至现在故。如从舍至舍则无无常。是事不可。又经中说。眼生无所从来。灭无所至。是故不应分别去来法也。复次若未来有眼色识者则应有作。过去亦尔。而实不然。是故知无去来法也。又去来色有则应有对有碍。而实不然。是故无也。复次若瓶等物未来有者。则陶师等不应有作。而现有作故。无未来有。又佛说有为法三相可得。生灭住异。生者若法先无今现有作。灭者作已还无。住异者相续故住变故名异。是三有为相皆在现在。非过去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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