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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可见不可见法处第二十三
可见法者不可见法者。问曰。何以故作此论。答曰。断计我人意故。及现大妙智故。断计我人意者。此是可见法。不可见法是非我。现大妙智者。若有行智成就智。彼以此二句便知一切法。谓此俱摄一切法。具足一切法。是谓断计我人意故及现大妙智故作此论。复何以故作此论。答曰。或有欲令一切法可见。慧眼界故。谓若有欲尔者。断彼意故说可见法不可见法。是谓断他意。现己意说法如等故作此论。莫令断他意。亦莫现己意但说如等法故作此论。可见法不可见法者。问曰。可见法云何。答曰。一入是。问曰。不可见法云何。答曰。十一入是。问曰。何以故说可见不可见法。答曰。谓眼行是可见。谓非眼行是不可见。或曰。谓眼光是可见。谓非眼光是不可见。或曰。谓二眼界是可见。谓非二眼界是不可见。或曰。谓三眼界是可见。谓非三眼界是不可见。或曰。谓二眼界及眼识缘是可见。谓非二眼界亦非眼识缘是不可见。尊者瞿沙亦尔说。二眼界及眼识缘故说可见。余者不可见。尊者婆须蜜说曰。可见法有何义。答曰。可示现是可见。重说曰。可示他是可见。眼行光来是可见。重说曰。可说此彼是可见也。不可见有何义。答曰。不可示现是不可见。重说曰。不可示现他是不可见。重说曰。非眼行光来是不可见。重说曰。不可说此彼是不可见。广说可见不可见法处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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