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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异相(第01卷~第2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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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为国王身治梵志罪第十
昔者菩萨为大国王。归命三尊具奉十善。兵刃不施无有牢狱。风雨时节谷丰民富。华为小书举国绝口。六度真化靡人不诵。时有梵志执操清闲静居山林不豫流俗。夜渴行饮。误得国人所种莲华池水。饮毕意寤。诣官自告云其犯盗。唯愿大王以法治罪。王曰。斯自然之水不实之物何罪之有。对曰。吾不告而饮。岂非盗乎。愿王处之也。王曰国事多故且坐苑中。太子令之深处苑内。王事总猥忘之六日。忽而寤曰。梵志安在乎。疾呼之来。梵志守戒饥渴六日。厥体瘦疵起而跄地。王睹流泪曰。吾过重矣。皇后笑之。王遣人澡浴具设肴膳自身供养叩头悔过。自斯生死轮转无际至临得佛不食六年。佛告诸比丘。时王者是我身。夫人者俱夷是。太子者罗云是。王忘道士令饿六日受罪六年饿馑裁息。六日之后王身供养。故今六年殃毕道成。俱夷笑之。今怀罗云六年重病大子以梵志深着苑内。故六年处于幽冥(出雀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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