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陆
|
退出
搜佛说
商城
商城
经藏
搜索
后退
前进
四库全书
/
论
/
此土著述
/
经律异相(第26卷~第50卷)
/
229-贤直窃珠不款获赐第三
昔人名贤直。曾三预八关闻读经言。天眼不瞬诵念不忘。然此贤直。善偷他物眼前不觉。国王失珠。召臣量议。臣答王言。闻有贤直极能作偷。王敕录来考问望得其言不偷。王既有道何由抂人。又召诸臣共议。有臣言曰。当作方便令其首伏。当重枷锁载市唱令杀之。与酒令醉然后脱锁举置堂上妓女作乐。王敕伎女。贤直醉问。汝可答言。此是天堂我是天女。应为侍侧。君前身时偷国王珠故得生此。王便依之。贤直闻已默念而去。我闻经言。天眼不瞬此女悉瞬。且我偷珠应入地狱。将非国王张我令首。即便发言。我得生天由不偷珠。妓女报王。道贤直言。王便大笑。小子定不偷我珠也。即放令去。重赐金宝。此实偷珠。诵念一偈免罪得赐(出杂譬喻经也)
语音功能并不成熟。如果语音播放不了,请使用“火狐浏览器”、Chrome浏览器、edge浏览器等相关内核浏览器。
联系:
©2019/11/11-
搜佛说
(考据级搜索引擎)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仅提供商品信息搜索,商品需自行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