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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异相(第26卷~第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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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木巧师与画师相诳第七
昔北天竺。有一巧师。作一木女。端正无双衣带严饰世女无异。亦来亦去能行酒看客。唯不能语耳。时南天竺有一画师。亦善能画。巧师闻之。作好饮食即请画师。便使木女行酒擎食。从旦至夜。画师不知谓是真女。欲心极盛念之不忘。时日已暮。木师入宿。留画师住。以此木女立侍其侧。便语客言。故留此女可共宿也。主人已入。木女立在灯边。客即呼之。而女不来。客便前牵之。乃知是木。便自惭愧。主人诳我。我当报之。于是画师复作方便。即于壁上画作己像。所著被服与身不异。以绳系颈状似绞死画作绳像着其口喙。作已闭户自入床下。天明主人出见户未开。即向中观。唯见壁上绞死客像。主人大怖便谓实死。即破户入以刀断绳。于是画师从床下出。木师大羞。画师即言。汝能诳我。我能诳汝。客主情毕不相负也。二人信知狂惑。各舍亲爱出家修道(出杂譬喻经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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