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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义记(吴兴沈绩作序注)
问曰。若生者之形骸非死者之骨骸。死者之骨骸则应不由生者之形骸。不由生者之形骸。则此骨骸从何而至。 答曰。是生者之形骸变为死者之骨骸也。 问曰。生者之形骸虽变为死者之骨骸。岂不因生而有死。则知死体犹生体也。 答曰。如因荣木变为枯木。枯木之质宁是荣木之体。 问曰。荣体变为枯体。枯体即是荣体。如丝体变为缕体。缕体即是丝体。有何咎焉。 答曰。若枯即是荣。荣即是枯。则应荣时凋零枯时结实。又荣木不应变为枯木。以荣即是枯故。枯无所复变也。又荣枯是一何不先枯后荣。要先荣后枯何耶。丝缕同时不得为喻。 问曰。生形之谢便应豁然都尽。何故方受死形绵历未已耶。 答曰。生灭之体要有其次故也。夫欻而生者。必欻而灭。渐而生者。必渐而灭。欻而生者。飘骤是也。渐而生者。动植是也。有欻有渐物之理也。 难曰。论云。人之质有知也。木之质无知也。岂不以人识凉燠知痛痒。养之则生。伤之则死耶。夫木亦然矣。当春则荣。在秋则悴。树之必生拔之必死。何谓无知。今人之质犹如木也。神留则形立。神去则形废。立也即是荣木。废也即是枯木。子何以辩。此非神知而谓质有知乎。凡万有皆以神知无以质知者也。但草木昆虫之性。裁觉荣悴生死。生民之识则通安危利害。何谓非有如木之质以为形。又有异木之知以为神耶。此则形神有二居可别也。但木禀阴阳之偏风。人含一灵之精照。其识或同。其神则异矣。骨骸形骸之论死生授受之说。义既前定。事又不经。安用曲辩哉。 问曰。形即神者手等亦是神耶。 答曰。皆是神分。 问曰。若皆是神分神应能虑。手等亦应能虑也。 答曰。手等有痛痒之知。而无是非之虑。 问曰。知之与虑为一为异。 答曰。知即是虑。浅则为知。深则为虑。 问曰。若尔应有二虑。虑既有二。神有二乎。 答曰。人体唯一。神何得二。 问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痒之知而复有是非之虑。 答曰。如手足虽异总为一人。是非痛痒虽复有异。亦总为一神矣。 问曰。是非之虑不关手足。当关何也。 答曰。是非之虑心器所主。 问曰。心器是五藏之心非耶。 答曰。是也。 问曰。五藏有何殊别。而心独有是非之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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