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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释慧义答范伯伦书
祇洹寺释慧义等五十人。敬白诸檀越。夫沙门之法。政应谨守经律。以信顺为本。若欲违经反律师心自是。此则大法之深患。秽道之首也。如来制戒有开有闭。开则行之无疑。闭则莫之敢犯。戒防沙门不得身手触近女人。凡持戒之徒。见所亲漂溺深水。视其死亡无敢救者。于是世人谓沙门无慈。此何道之有。是以如来为世讥嫌开此一戒。有难听救。如来立戒。是画一之制。正可谨守而行。岂容以意专辄改作。俗儒犹尚谨守夏五。莫敢益其月者。将欲深防穿凿之徒。杜绝好新乐异之容。而况三达制戒。岂敢妄有通塞。范檀越欲令此众改偏从方。求不异之和。虽贪和之为美。然和不以道。则是求同非求和也。祇洹自有众已来至于法集。未尝不有方偏二众。既无经律为证。而忽欲改易佛法。此非小事。实未敢高同。此寺受持僧祇律为日已久。且律有明文。说偏食法凡八议。若元无偏食之制。则无二百五十矣。云食不得置于床上。所弃之食置于右足边。又云。不得悬足累胫。此岂非偏食之明证哉。戒律是沙门之秘法。自非国主不得预闻。今者檀越疑惑方偏。欲生兴废。贫道不得不权其轻重。略举数条示其有本。甘受宣戒之罪。佛法通塞继诸檀越。通则共获护法之功。塞必相与有灭法之罪。幸愿三思令幽显无恨。 答义公。 答曰。前论已包。此通上人意强气猛弗之寻耳。戒以防非。无非何戒。故愚惑之夫其戒随俗变律。华夏本不偏企。则聚骨交胫之律。故可得而略。手食之戒。无用匙筋之文。何重偏坐而轻乎手食。律不得手近女人。寻复许亲溺可援。是为凡夫之疑。果足以改圣人之律。益知二百五十非自然定法。如此则固守不为全得师心。未足多怪。夏五阙文固守不为疑。明慎所见苟了。何得顾众而动。企之为义意在宜进。欲速则事不得行。端坐则不安其居。时有倨傲之夫。故非礼法所许一堂两制。上人之同泯焉莫逆。弟子之和了然单独。何敢当五十大阵。是用畏敌而默。庶乎上善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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