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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四弘誓愿初门第四十一
一未度者令度 二未解者令解 三未安者令安 四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次十二因缘。而辩四弘誓愿者。上二卷所出法门。或是凡夫共法。或与二乘同有。并未明菩萨诸佛不共之道。故今此一卷。略出二十科法门。皆是别明菩萨所行。诸佛证法。故从弘誓而辩也。所以凡夫二乘法中。虽有慈悲。而并无弘誓之德者。若凡夫人。既不识四谛十二因缘。虽修慈悲。止是为大福德。生梵天中。受梵王果报。此于众生。无出世利益。岂能因慈悲。树立弘誓之功。若是二乘。虽知四谛十二因缘。所修慈悲。但为自调。其心欲于一世尽苦。独入无余。既不能久处生死。荷负一切。岂能因慈悲。而起弘誓之德。今菩萨善达四谛十二因缘。怜愍一切。同于子想。故能为众生。久处生死。发心荷负一切。共入涅槃。是以必须大誓庄严。要心不退也。此四通言弘誓愿者。广普之缘。谓之为弘。自制其心名之曰誓。志求满足。故云愿也。菩萨摩诃萨。以慈悲缘四真谛。运怀旷阔。自要其心志令一切众生。同证四真实究竟之道。故云四弘誓愿也。菩萨若以诸法实相之慧。发此四愿。即是发菩提心。万行之本。灵觉之源。是以一切大士。由斯弘誓。曩劫修因。十方大圣。缘此四愿常处生死。广度众生而不永灭。今明不共之法。先从弘誓为始。意在此也。 一未度者令度 此弘誓缘苦谛而起。故缨络经云。未度苦谛。令度苦谛。今明苦者即是生死也。生死有二种。一分段生死。谓六道众生。所禀阴入界身。果报既粗。有形质分段之成坏也。二变易生死。谓罗汉辟支。及大力菩萨。三种意生身。虽无分段粗报。犹有细微因转果移。变易生灭之所迁也。若一切未度二种生死苦者菩萨发心。愿令得度故云未度者令度。 二未解者令解 此弘誓缘集谛而起。故缨络经云。未解集谛。令解集谛。今明集者。即是烦恼润业。能招聚生死。烦恼润业有二种。一四住地烦恼。润分段生死业。能招集分段生死苦果也。二无明住地烦恼。润变易生死业。能招聚变易生死苦果也。若一切未解此二种集者。菩萨发心。愿令得解。故云未解者令解。 三未安者令安 此弘誓缘道谛而起。故缨络经云。未安道谛。令安道谛。今明即是能通涅槃之正助道也。有二种正助道。一偏缘真谛。修正助道。此道但得至小乘尽苦涅槃。二正缘中道实相。修正助道。此道能到大乘大般涅槃若一切未安此二种道者。菩萨发心。愿令得安。故云未安道者令安也。 四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此弘誓缘灭谛而起。故缨络经云。未得灭谛。令得灭谛。今明灭谛者。即是业烦恼灭。生死苦果灭也。有二种业烦恼生死。一分段生死业。四住地烦恼。灭。则分段生死苦果灭。即二乘所得灭谛也。二变易生死业。无明住地烦恼灭。即变易生死苦果灭。诸佛及大菩萨所得。不共究竟灭谛也。若一切未得此二种灭谛者。菩萨发心。愿令得灭。故云未得涅槃者令得涅槃。今四种弘誓所缘四谛。与前声闻中明四谛。有半满异。前但明半字有作四圣谛。今明满字无作四圣谛。所以二种四圣谛合明者菩萨之道。教门不同。若是三藏教通教。所明弘誓。但缘有作四圣谛而起。若是别教圆教。所明弘誓。通缘有作无作二种四圣谛而起。故约弘誓分别四谛。半满异于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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