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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土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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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第061卷~第08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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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篇(此有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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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引证部第二
如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令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追福资其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又僧祇律云。一切道俗七众等。并须漉水饮用。若漉得水已使能见掌中。细文者审悉看之。看时如大象载竹车回顷。知无应用。使可信者教漉。不可信者自漉得虫。还送本取水来处安之。若来处远近有池。池井七日不消者。以虫着中。若知水有虫。不得持器绳借人。若池江水有虫。得唱云此水有虫。若问者。答云。长者自看。若知友同师者。语言。此中有虫。当漉水用。 又十诵律有二比丘。未曾见佛。从北远道共往舍卫奉见世尊。道中渴乏值有虫水。破戒者言。可共饮之。持戒者言。水中有虫何可得饮。破戒者言。我若不饮必当渴死。不得见佛。便饮而去。持戒者慎护戒故不饮。遂渴乏死。即生三十三天身得具足。先到佛所头面礼足。佛为说法得法眼净。受三归毕还归天上。时饮水者后到佛所。佛为四众说法。即披衣示金色身。汝痴人欲看我肉身。何为不如持戒者。先见我法身智慧之身。佛言。从今已去。比丘若行二十里外。无漉水囊犯罪。若自无同意伴有者听去。 又有征行军人。有比丘尼教化行人。人皆弓头安漉囊。持用滤水。官人闻奏国王。王闻嗔之。皆欲杀却。汝小虫尚畏不杀。况见贼肯害之。行人向王分疏云。小虫若于国有害。臣皆杀却。既无有怨何故不听滤饮。王闻放之。由行人慈善根力。及贼皆来投化。 又正法念经云。经宿之水。若不细观恐生细虫。若不漉治不饮不用。是名细持不杀戒。 又智度论云。过去世时人民多病黄白痿瘁。菩萨尔时身为赤鱼。自以为其肉施诸病人以救其疾。又昔菩萨作一飞鸟。在林中住。见有一人入于深水。非人行处。为水神所罥着不可解。若能至香山取一药草。着其罥上。绳即烂坏。人得脱去。菩萨宿世作如是等无量本生。多有所济名本生经。 又十诵律云。佛言。过去世时近雪山下有鹿王。名曰威德。作五百鹿王。时有猎师安谷施罥。鹿王前行右脚堕毛罥中。鹿王心念。若我现相则诸鹿不敢食谷。须啖谷尽尔乃现脚相。时诸鹿皆去。唯一女鹿住。便说偈言。 大王当知 是罗师来 愿勤方便 出是罥去 尔时鹿王以偈答言。 我勤方便 力势已尽 毛罥转急 不能得出 女鹿见猎师到已。向说偈言。 汝以利刀 先杀我身 然后愿放 鹿王令去 猎师闻之。生怜愍心。以偈答言。 我终不杀汝 亦不杀鹿王 放汝及鹿王 随意之所去 猎师即时解放鹿王。佛言。昔鹿王者。今我身是。五百鹿者。五百比丘是。时有雁王。猎者得之。有同伴雁欲代舍命。还说偈相报。猎师见愍二雁并放。后求宝报恩。大意同前。 又智度论云。王闻鹿言。即从坐起而说偈言。 我实是畜兽 名曰人头鹿 汝虽是鹿身 名为鹿头人 以理而言之 非以形为人 若能有慈悲 虽兽实是人 我从今日始 不食一切肉 我以无畏施 且可安汝意 又善见律云。目连为阿育王演本生经云。大王往昔有一鹧鸪鸟。为人笼系。在地愁怖。便大鸣唤。同类云集为人所杀。鹧鸪问道人云。我有罪不。道人答云。汝鸣声时有杀心不。鹧鸪鸟言。我鸣命伴来无杀心也。道人即答。若无杀心汝无罪也。而说偈言。 不同业而触 不同心而起 善人摄心住 罪不横加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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