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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第081卷~第1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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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篇第八十五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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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忍德部第三
如大宝积经云。第三忍辱有十事。一不观于我及我所相。二不念种性。三破除憍慢。四恶来不报。五观无常想。六修于慈悲。七心不放逸。八舍于饥渴苦乐等事。九断除嗔恚。十修习智慧。若人能成如是十事。当知是人能修于忍。 又月灯三昧经云。佛言。若有菩萨住于慈忍。有十种利益。何等为十。一火不能烧。二刀不能割。三毒不能中。四水不能漂。五为非人所护。六得身相庄严。七闭诸恶道。八随其所乐生于梵天。九昼夜常安。十其身不离喜乐。又私呵三昧经云。佛言。忍有六事。得一切智。何等为六。一得身力。二得口力。三得意力。四得神足力。五得道力。六得慧力。 又六度集经云。复有四种忍辱具足智慧。何等为四。一于求法时忍他恶骂。二于求法时不避饥渴寒热风雨。三于求法时随顺和尚阿阇梨行。四于求法时能忍空无相无愿。 又比丘避女人恶名经偈云。 虽闻多恶名 苦行者忍之 不应苦自言 亦不应起恼 闻声恐怖者 是则林中兽 是轻躁众生 不成出家法 仁者当堪耐 下中上恶声 执心坚住者 是则出家法 不由他人语 令汝成劫贼 亦不由他语 令汝得罗汉 如汝自知己 诸天亦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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