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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土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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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第081卷~第1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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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篇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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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受舍部第十三
如大乘菩萨戒有三种。谓前三聚净戒是也。此戒受已谓与心俱。心无后际故戒不失。又善戒经云。有二因缘失菩萨戒。一退菩萨心。二得增上恶心。离是二缘乃至舍身他世地狱畜生。终不失戒。后若更受不名新得。名为开示莹净故长也。 又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云。诸大德一心谛听。我今欲说三世诸佛菩萨成就利益一切众生功德戒。如是住菩萨戒者。即是前四波罗夷。若有犯者。不名菩萨。现身不能庄严菩提。又复不能令心寂静。是似菩萨非实菩萨。犯有三种。有软中上。若软中心犯。是不名失。若是增上心犯。是名为失。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数数乐犯。心无惭耻。不自悔责。是名上犯。菩萨虽犯于上四事。不即永失。不同比丘犯于四重即为永失。菩萨不尔。何以故。比丘犯四更无受路。菩萨虽犯脱可更受。是故不同。若依小乘戒有四种。一在家五戒八戒。二出家十戒二百五十戒。此之四种。一受得已谓与形俱身存戒在。身谢戒亡。故短大乘戒也。依毗昙论云。别解脱戒舍有四种。一作法舍。二命终舍。三断善根舍。四二形生舍。 又萨婆多论云。若受斋戒已。遇恶因缘。逼欲舍戒者。不必要从出家人边舍。趣得一人即成舍。述曰。若有犯戒难缘逼其犯者。宁可舍。却为之后时无过。故论云。若五戒中犯一重戒。不成受八戒。若八戒中犯一重戒。不成出家受十戒。乃至具戒亦尔。所言四重者。谓盗满五钱成重。非处行淫。杀人自称得圣。随犯一戒。即名犯重。于戒律中无忏悔法。若依方等大乘经等。方开受忏。亦有诸师不许。向优婆塞等说四重者。恐成误错。若不许者。何故欲受戒前展转遣问。若舍时随对一人前舍。并得无问道俗皆成。 问曰。受时所以要对出家人前成受。舍时对白衣亦得。 答曰。受戒欲似登山采宝。所以稍难。舍戒欲似下阪弃珠。所以甚易。 故四分律云。若有舍戒者。于佛法为死。受生则难。趣死极易。舍时应云。 大德一心念。我先受得五戒为优婆(塞夷)今对大德舍却作在家白衣(一说便成八戒亦然)后若好心发时。欲更受戒应先忏前罪。后受亦得。 颂曰。 大慈振法鼓 开寤无明聋 炉冶心秽垢 防非如利锋 护鹅不惜命 守草养生同 五篇遮轻重 七聚荡心胸 晨朝宣宝偈 夕夜虔诚恭 近未出苦海 远念法身踪 七支净三业 五分满金容 各愿坚固戒 净土得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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