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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土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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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第081卷~第1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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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篇第八十八(此有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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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述意部第一
惟兹戒德本愿深重。救生利物。称斯为最。是以受之甚易。持之稍难。若非精玩护持。大果何容得证。恐差之毫牦。失之千里。若其小过覆藏。则为难灭大罪。发露更是可原。故知有过须悔得入七众。守愚不忏长弃三涂。所以比之一章通明道俗持犯损益。若是居家白衣。曾有微信受得戒者。不胜名利。失意有违。故此兼明。若是悠悠白衣。业识风驰昏沉财色。好贪名利。乐着五欲。不信佛法者。此定罪人非此所明。今时述者。出家僧尼及优婆塞等。恐乖佛教虚染名利。故今偏说。若是上品白衣。见佛呵责出家人罪。即自劝励。省己不为。出家清虚高慕玄轨。尚有失意乖违被佛诘责。我等白衣无惭无愧。公然造罪。昼夜匪懈。未曾耻改。所以如来弃舍我等。不蒙教诲。即自改过息意不犯。譬如智人先诫己身。他人见责亦自改悔。故书云。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是下品凡愚无识之人。见佛呵责犯过众僧。唯加轻笑退败善心。不自思忖愚戆之甚剧于畜生。亦如醉人坠卧粪坑呕吐狼藉屎尿污身。仰视岸人却呵不正。此亦如是。是故如来虽欲救拔无其出路。故经云。譬如有人堕在粪坑。全身没入无发可拔。知何欲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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