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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土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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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第081卷~第1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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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篇第九十三 秽浊篇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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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五辛部第二
如楞伽经云。佛言。大慧。如是一切葱韭蒜薤臭秽不净。能障圣道。亦障世间人天净处。何况诸佛净土果报。酒亦如是。 又涅槃经云。乃至食葱韭蒜薤亦皆如是。当生苦处秽污不净。能障圣道。亦障世间人天净处。何况诸佛净土果报。酒亦如是。能障圣道。能损善业。能生诸过。 又杂阿含经云。不应食五辛。何等为五。一者木葱。二者革葱。三者蒜。四者兴渠。五者兰葱。又梵网经云。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不得食。 又五辛报应经云。七众等不得食肉荤辛读诵经论得罪。有病开。在伽蓝外白衣家服。已满四十九日。香汤澡浴竟。然后许读诵经论不犯。 又僧祇十诵五分律等。更无余治开病比丘服蒜听七日。在一边小房内。不得卧僧床褥。众大小便处讲堂处皆不得到。又不得受请及僧中食。不得就佛礼拜。得在下风处遥礼。七日满已澡浴熏衣。方得入众。若有患疮医教须香治者。佛令先供养佛已。然后许涂身。还在屏处。一同前法(出家性洁尚令作法如是况秽俗凡人辄开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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