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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土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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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第081卷~第10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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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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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入众部第七
如四分律云。凡欲入众当具五法。一应以慈心。二应自卑下如拭尘巾。三应知坐起法。若见上座不应安坐。若见下座不应起立。四至彼僧中不为杂说谈世俗事。若自说若请他说。五若见僧中不可意事心不安忍。应作默然住之。故智度论云。佛圣弟子住和合故有二种法。一贤圣语。二贤圣默(今见斋会之处。后生前到。已得上好之处若见上座老师。来都不起迎送逊让坐处。灭法之深。寔犹年少。复见向他贵胜之家。或经新丧重孝。或为考妣远忌设斋。僧众放荡情欢諠闹乱众。岂免俗讥高僧之类)。三千威仪经云。凡欲上床当具七法。一庠踞床。二不得匍匐上。三不使床有声。四不得大拂床有声。五不得大吒叹息思惟世事。六不得狗群卧。七以时节早起。地持论云。若见众生当慰问欢颜先语平视和色正念在前。若菩萨知他众生有实功德。以嫌恨心不向人说。亦不赞叹。有赞叹者。不唱善哉。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故。梁摄论云。菩萨若见众生当欢笑先言然后共语故。 五分律云。不忍辱人有五过失。一凶恶不忍。二后悔恨。三多人不爱。四恶声流布。五死堕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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