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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寄归内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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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十四五众安居
若前安居。谓五月黑月一日。后安居则六月黑月一日。唯斯两日合作安居。于此中间文无许处。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是后夏了。此时法俗盛兴供养。从八月半已后。名歌栗底迦月。江南迦提设会。正是前夏了时。八月十六日即是张羯絺那衣日。斯其古法。又律文云。凡在夏内有如法缘须受日者。随有多少缘来。即须准日而受。一宿事至受其一日。如是至七皆对别人。更有缘来。律遣重请而去。如过七日齐八日已去。乃至四十夜中间羯磨。受八日等去。然不得过。半夏在外而宿。为此但听四十夜矣。必有病缘及诸难事。须向余处。虽不受日不破安居。出家五众既作安居。下众有缘嘱授而去。未至夏前豫分房舍。上坐取其好者。以次分使至终。那烂陀寺现行斯法。大众年年每分房舍。世尊亲教深为利益。一则除其我执。二乃普护僧房。出家之众理宜须作。然江左诸寺。时有分者。斯乃古德相传。尚行其法。岂容住得一院将为己有。不观合不遂至尽形。良由上代不行。致使后人失法。若能准教分者。诚有深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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