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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寄归内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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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三十九傍人获罪
凡烧身之类各表中诚。或三人两人。同心结契。诱诸初学详为劝死。在前亡者自获偷兰。末后命终定招夷罪。不肯持禁而存欲得。破戒求死固守专心曾不窥教。傥有傍人劝作。即犯针穴之言。若道何不授火。便招折石之过。呜呼此事诚可慎哉。俗云。杀身不如报德。灭名不如立节。然而投体饿虎。是菩萨之济苦。割身代鸽。非沙门之所为。以此同科实非其况。聊准三藏略陈可不。进退之宜智者详察。然恒河之内日杀几人。伽耶山边自殒非一。或饿而不食。或上树投身。斯等迷途。世尊判为外道。复有自刑断势。深乖律典。设有将为非者。恐罪不敢相谏。若其缘斯致命。便误一生大事。佛因斯理制而不许。上人通识自不肯为。古德相传述之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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