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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略疏注卷下一

欲因爱生命因欲有。众生爱命还依欲本。爱欲为因。爱命为果 欲谓贪淫。命谓身命。无爱欲则不生。无欲身则不有。当知欲因爱有。身因欲生。既有此身还生于爱。由爱身故还为欲因。复感未来生死果报。如是展转相续无穷。四起诸业报文中二。一别释。二总结。初中三。一恶业苦报。 由于欲境起诸违 不可意。 顺(可意)境。背爱心而生憎嫉。造种种业 由爱彼境。境不顺心便生热恼憎嫉。憎嫉故起嗔。嗔故杀害逼恼打骂凌辱。种种恶业从此便兴。亦可境称爱心而生耽着淫盗饮啖侵夺绮妄种种恶业。文无者略也。言种种者。十不善等。 是故复生地狱饿鬼 三恶报也。无畜生者。取其文润成句。以二例知。亦可翻译传写脱漏。义必合有。故华严云。十不善业道。上者地狱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饿鬼因。二善业乐报。 知欲可厌 知爱欲心是恶道因。于彼欲境深生厌离。 爱厌业道 怖彼恶道不造恶因。于离恶法门深生爱乐。 舍恶乐善 比由爱欲故造恶。今知欲可厌故。舍十恶乐十善也。 复现天人 乐报也。华严云。十善业道。是人天受生因。判云乐报。粗相言之。若论人间八苦天上五衰地居斫截残害驱摈。岂能免苦。若于天鬼畜中。开出修罗即戒六道。三不动业报。 又知诸爱可厌恶故弃爱乐舍还滋爱本 知其爱恶爱善俱未免苦。弃彼爱心乐修舍法。舍法即四禅八定。而不知乐舍之心还同彼爱。故云还滋爱本。 便现有为增上善果 上二界殊胜依正二报也。由于欲界修得此定。各随其地而生彼天。二总结。 皆轮回故 爱为根本故皆轮回。 不成圣道 不了自心故非圣道。前指无明此标贪爱。发润备矣。然十恶业一向须除。十善八定则但除其病。第二劝断文三。初正劝。 是故众生欲脱生死免诸轮回。先断贪欲及除爱渴 既知生死皆由贪爱故。欲脱生死先断此二。远公报应论云。夫事起必由其心。报应必由于事。是故自报以观事而事可变。举事以责心而心可反。渴者喻其至切。二通妨。恐有难云。若尔云何菩萨亦有贪爱故受生邪。故下通云。 善男子。菩萨变化示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入生死 菩萨示现受生。非爱为本。但以大悲益人为利。欲行教化。须现受生示同凡夫同事利物。故净名云。众生病则菩萨病。示现等者悲深也。非爱者智深也。三显益。 若诸末世一切众生。能舍诸欲及除憎爱。永断轮回。勤求如来圆觉境界。于清净心便得开悟 先能除舍方可勤求。如出矿金始堪为器。故首楞云。如是贪欲。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有无二无无二亦灭。于佛菩提方可希冀。问从前但云贪爱。何故此云及除憎爱。答由爱身爱境。境违于情或身被恼。故生憎也。是知憎亦由爱。故虽兼憎意但说爱。二明种性令知者。谓由前说始终动静乃至思度佛境皆是轮回。故弥勒问其种性。意云。比闻余教只言五道轮回。今何得三乘行人亦未能免。故佛为说。由本贪欲显出五性。故属轮回。不以悟净圆觉为本因故。然菩萨性中修证行相。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余如广疏。文中二一总标因依。 善男子。一切众生由本贪欲。发挥无明。显出五性差别不等 厌恶乐善。三乘教熏积习既深遂成别性。楞伽云。随说彼而成。皆名教熏起。 依。二种障而现深浅 若遇邪师教者。则于人法二我极为坚执。名之为深。若遇二乘人说人空理。于法虽未离愚。于人已无坚执。对前为浅。若遇菩萨及佛。深浅相望可知。二别释差等文二。一所依。二障。 云何二障 依起信释。 一者理障碍正知见 根本无明也。不达法界性相。是碍正知见义故。故彼论云。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二者事障续诸生死 六种染心也。三细乃至起业受报。是续生死义故。故彼论云。此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义者。名烦恼碍等。广如彼说。二能依五性文三。一征。 云何五性 此皆新熏。不同法相宗中本有之说。两宗五性义见悬谭。今此又与彼所引楞伽等文大同小异。如文详之。二释中二。一总明未熏。 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断灭名未成佛 本以发心修证约断二障。故成五性。此都不断故非五数。亦未发心遇教。故言未熏。若据楞伽之文。即当第五无性。二熏成五性文四。一二乘性合辨二也。 若诸众生永舍贪欲。先除事障未断理障 知生死苦止息攀缘。故云除事。其实未能除三细也。意责不先悟理但先除事。故有先除未断之言。 但能悟入声闻缘觉 障有事理。执有人法。今唯断于前。故云但能。 未能显住菩萨境界 虽至长者之家。犹在后园除粪。止宿草庵未敢当堂。故云尔也。二菩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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