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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传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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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景德传灯录卷第十三
作有义事是惺悟心(义谓义理非谓仁义恩义意明。凡所作为先详利害。须有所以当于道理然后行之。方免同惛醉颠狂之人也。就佛法中有三种义。即可为之。一资益色身之事。谓衣食医药房舍等世间义也。二资益法身。谓戒定慧六波罗蜜等第一义也。三弘正法利济群生也。乃至为法诸余缘事通世出世也)作无义事是狂乱心(谓凡所作为若不缘上三般事。即名无义也。是狂乱者。且如世间醉人狂人。所往不拣处所。所作不量是非。今既不择有何义利。但纵情妄念要为即为。故如狂也。上四句述业因也。下四句述受果报云)狂乱随情念临终被业牵(既随妄念欲作即作。不以悟理之智拣择是非。犹如狂人。故临终时于业道。被业所引受当来报。故涅槃经云。无明郎主贪爱魔王。役使身心策如僮仆)惺悟不由情临终能转业(情中欲作而察理不应即须便止。情中不欲作而照理相应即须便作。但由是非之理。不由爱恶之情。即临命终时业不能系。随意自在。天上人间也。通而言之。但朝暮之间所作。被情尘所牵。即临终被业所牵而受生。若所作所为由于觉智。不由情尘。即临终由我自在而受生。不由业也。当知欲验临终受生自在不自在。但验寻常行心于尘境自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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