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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肇论新疏卷第九

征出第四 九折之二也。征责也。前章云。涅槃之道果出有无之境。征意云。有无二法摄尽一切。如何有无之外别有涅槃之体。今详征辞。包举儒老有无之说。复引小乘有无二为例以征之。下超境中皆超此有无。 有名曰。夫混元剖判万有参(杂)分。有既有矣。不得不无。无不自无必因于有。所以高下相倾有无相生。此乃自然之。数数极于是 混谓混沌。元谓根元。剖判分裂也。万有即万物。世典多说。元气鸿蒙而为混沌。形如鸡子。尔后清气上升。穹窿为天。浊气下沉磅礴为地。即混元剖判。亦一生二也。盘古生中万八千岁(云云)是二生三。盘古死后形分物兆。万物丛生。是三生万物。今意混元已前属无。一气始萌即入有境。是无而生有也。次二对明有无相成。所以下引老氏以结。皆明相因而起。此乃下显是定数。非由使令。故曰自然。 以此而观化母所育(生)理无幽显。恢诡憰怪无非有也。有化而无。无非无也。然则有无之境。理无不统 化母道也。亦气也。理无下据理而推。不论幽显两途之中。物有恢而大者。诡而奇者。憰而诈者。怪而妖者。妍丑多端巨细万状。无非是有。既因无而有。必自有而无。千状万态皆入无也。然则下正明遍统。恢诡一句用庄子文。已上儒老皆有此论。何晏王弼诸儒各有申说。谓之清谈。事在通鉴诸书。故今论主假问而遣。 经云。有无二法摄一切法。又称三无为者。虚空数缘尽非数缘尽 数名慧数。缘即是慧尽为灭谛。谓无漏慧断诸烦恼。证灭谛理。唐译名择灭无为。非数缘尽者。即诸法缘离自灭。于此三中取第二为小乘涅槃。第三同前儒老。自有入无。以明有无摄世出世。以无余即出世法故。 而论曰。有无之表别有妙道。妙于有无谓之涅槃。请核妙道之本(体)果若有也。虽妙非无。虽妙非无。即入有境果若无也。无即无差。无而无差即入无境。总而括(检东)之即而究之。无有异有而非无。无有异无而非有者明矣 初四句引前违文。请核正难。下意云。妙道之体毕竟有之。体虽玄妙不可谓无。便入有境。下无例同总而下正显所收。意谓妙本非有。非无者。非有即是无。非无即是有。未曾见一法异有之外而为非无者。下句例说。 而曰。有无之外别有妙道非有。非无谓之涅槃。吾闻其语矣。未即于心也 耳虽闻其说心未悟其理。吾闻其语矣论语文。 超境第五 十演之三也。超越也。境即有无六尘之境。征中欲以有无统收涅槃。演中指二法俗谛之境。涅槃真谛卓然超越。以破外宗有无之见。 无名曰。有无之数诚以无法不该。理无不统(纵)然其所统俗谛而已(夺) 有无虽宽收一切。但不收真谛。 经曰。真谛何耶。涅槃道是。俗谛何耶。有无法是 义引大品。道树品云。菩萨以世谛故。示众生若有若无。非以第一义谛。问以属体二谛迢。然仁王经亦以有无为俗谛。 何则有者有于无。无者无于有。有无所以称有。无有所以称无。然则有生于无。无生于有。离有无无离无无有。有无相生。其犹高下相倾。有高必有下。有下必有高矣 初二句明二法相因。由有于无所以是有。下句例之。次二句承前以生二名。然则下顺明相待两成。离有下反显不待皆非。有无相生下引类。非直有无相待。至于高下是非前后等皆然也。 然则有无虽殊俱未免于有也。此乃言象之所以形(兴)是非之所以生(起)岂足以统夫幽极而拟夫神道者乎 初二句中对有之时无乃是无。若二法相待因有生无。皆是缘有也。此乃下随有无而兴言象。依言象而起是非。岂足明于幽深神妙之道乎。 是以论称出有无者。良以有无之数止乎六境之内。六境之内非涅槃之宅。故借出以祛(遣)之 初句牒前位体中结文。六境者。古译六尘为六境。皆缘生之事形。兆入有缘散入无。岂涅槃之居宅。故假借出之言以显高迈。 庶希道之流。仿佛幽途托情绝域。得意亡言体其非有非无。岂曰有无之外别有一有而可称哉 仿佛者。相似比拟也。犹言仿法玄道而悟。如何法耶。一相绝。二言亡。不可守有无之言而隔玄悟。体其下但可体究其非有非无。不生知觉自与玄会。若计有无之外。别有涅槃复入有境。岂能超之。 经曰。三无为者。盖是群生纷绕。生乎笃(厚)患。笃患之尤(甚)莫先于有。绝有之称莫先于无。故借无以明其非有。明其非有。非谓无也 经即罗什所译仁王也。纷绕烦恼也。亦业也。笃患生死也。有谓三有。有为有漏故。绝有下谓欲引出有为。则无为第一。此意佛说无为。令群生息有为之患。尔借无下但假借无为之名。以引著有之物。令悟非有。故放光云。若无有为亦无无为等。非谓非有是断无之无。恐儒老之流计有无遍摄一切。谓涅槃亦无之所摄。曲引佛经有为无为。以为类例。涅槃既是无为亦合无摄。故合无摄。故设此难以拣之。一拣涅槃非有无摄。二拣无为之无。非二家所计有无之无。 搜(寻)玄第六 九折之三也。亦承前起。至下可知。 有名曰。论旨云。涅槃既不出有无又。不在有无 初句叙前岂。曰有无之外等。次句叙前良以有无等。 不在有无则不可于有无得之矣(一也)不出有无则不可以离有无求之矣(二也)求之无所便应都无(三也) 二所不得当求无所。究竟无体徒说何为。 然复不无其道。其道不无则幽途可寻。所以千圣同辙。未尝虚返(归)者也 初明玄体非断。所以千圣同归。必有实理。 其道既存而曰不出不在。必有异旨。可得闻乎 若断可许不在不出。既存何云双离。 妙存第七 十演之四也。不出不在曰妙。体非断绝曰存。亦示无住之深。 无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无相无名。无名无说。无说无闻 初三句举妄。后三句显真。可相者。相由心起。心于相上印可分别。故言可相犹言相由心现。 经曰。涅槃非法非非法。无闻无说非心所知 本经二十一云。略谓涅槃非相非不相。非物非不物等。无闻无谓等亦净名文。理事善恶等皆名为法。今顺论意。且以有无为法。非法不在也。非非法不出也。不出不在无说也。无说则无闻。无闻则无知也。 吾何敢言。而子欲闻之耶 此由名家执出在之名而折非出非在之妙。愿乐欲闻。故于答前先举妙体之玄。以拂闻相。令忘名会旨。 虽然善吉有言。众生若能以无心而受。无听而听者。吾当以无言言之。庶述其言。亦可以言也 义引大品须菩提告释提桓因诸天子之意。非正文也。事如前引。予以论勘经。论主引用实有多式。或引正文。或取义引之。或出经名。或泛举之。或但引经中人名。或合集上下字文。或合集两经引之。或略或详。细推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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