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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切佛语心品第四

是则离钩锁  别更有诸性 诸俗数。即生死俗假因缘。谓凡夫从本以来。惟逐妄缘流转生死。如钩锁连环之不可断。若能了达妄缘生即无生故。云生义不可得也。言生无性不起等。谓了生无生性执不起。则离外道邪见。但我说因缘钩锁之义。令了生即无生。凡愚所不能了。若离能生因缘之外。别有所生法者。则我说无因之论。而反自破钩锁之义。如灯显众像等者。佛谓我说钩锁之义。正欲令人了达生则无生。否则离此生法之外别求无生。如众物由灯而显。非即物是明。故云钩锁现若然。谓钩锁之现若是。则因缘之外别有诸法也。 无性无有生  如虚空自性 若离于钩锁  慧无所分别 复有余无生  贤圣所得法 彼生无生者  是则无生忍 了达因缘生法性相叵得。是为无生。则其体性如虚空无碍。若离缘生别求无生。是智慧无观察之用。故曰慧无所分别也。余无生者。指上贤圣所得。由了生即无生。是为无生法忍。 若使诸世间  观察钩锁者 一切离钩锁  从是得三昧 痴爱诸业等  是则内钩锁 钻燧泥团轮  种子等名外 若使有他性  而从因缘生 彼非钩锁义  是则不成就 若生无自性  彼为谁钩锁 展转相生故  当知因缘义 此言世间众生若能进修观察因缘所生之法。当体即空乃得无生三昧离于钩锁。然所观因缘有内有外。内则无明等十二因缘。外则钻燧泥轮等事。钻燧得火泥团成瓶种子生芽。此三者名外因缘。此外因缘以喻于内。乃显离因缘外别无生法。若谓别有法从他缘而生。是非善观因缘之义。则不能成就无生法忍。若达生即无生。即缚成脱故。云彼为谁钩锁。否则流转生死。是因缘义。 坚湿暖动法  凡愚生妄想 离数无异法  是则说无性 此四句。是言外道妄计四大之性不坏以为不生不灭。离数等者。谓离因缘而说无生法也。 如医疗众病  无有若千论 以病差别故  为设种种治 我为彼众生  破坏诸烦恼 知其根优劣  为彼说度门 非烦恼根异  而有种种法 唯说一乘法  是则为大乘 此喻如来立教之意。若论出世本意。惟说一乘以度群生。如大医王但以阿伽陀药遍治众病故。云无有若千论。然机器不齐未免曲垂方便。为说三乘渐次调伏。如随病差别设种种药。然非根异而法有殊。权机若熟咸归一实。所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也。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无常妄想。世尊亦说一切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义云何为邪为正。为有几种无常 常与无常之名无异外道。不以义定邪正曷分。上明不生不灭是真常之义。已破外计。未辩无常邪正之殊。所以再请决也。问辞可见。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有七种无常。非我法也。何等为七。彼有说言。作已而舍。是名无常。有说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即色。是无常。有说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之散坏。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切性转。有说性无常。有说性无性无常。有说一切法不生无常入一切法 七种无常皆是外计。先列次释。列中唯色转变无常。消涉释义。色言四大造色。转变谓生住异灭。无间自之散坏等者。谓相续不断能令变异自然归灭也。如乳酪之转变。虽不可见。然在法中自然变坏一切法也。余皆下文具释。释中或兼破计。或但释义仍不次第不出色性也。 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四大及所造自相坏。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性无性者。谓四大之性皆无自性。能造及所造相皆归变坏。故曰无常。四大自性下。是破彼计。意谓大种自性本来不生。不生尚无。何生可灭言无常耶。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一切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是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若不觉此者。堕一切外道生无常义 先出正义而后斥非。言非常等者。佛谓常与无常一切有无。诸相对法体本不生。乃至分析至于微尘亦无所见。以是义故说名无生。此为如来所说不生无常之相。若不了此义则堕外道所计生无常义。以外道不达无生之旨。虽说无生实为有生。故斥云生无常也。 大慧。性无常者。是自心妄想。非常无常性。所以者何。谓无常自性不坏。大慧。此是一切性无性无常事。除无常无有能令一切法性无性者。如杖瓦石破坏诸物 言自心妄想等者。谓彼于非常非无常中。自生分别以为无常。能坏诸法而自性不坏。此即是前性无性无常之事。意谓事可坏而性不可坏。世间诸法有坏者。因无常故。无常遍于诸法之中。如杖瓦石能破坏诸物而自体不坏也。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作所作无异者。一切性常无因性。大慧。一切性无性有因。非凡愚所知 此破外计。佛谓现前所见诸法。与无常无异。安有性与事不同耶。故云非作所作有差别故。知无常即事。事即无常。此能所不异应是常义。无因性者。入楞伽云。不见有因。言无常无破坏诸法之因。一切性下。佛言诸法灭坏实亦有因。但此意微隐。非凡愚之所能了。 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切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一切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无常无常故。一切性不无常应是常 非因不相似事生等者。谓无常若非有因。则无差别事生。若其生矣。一切法则与之偕生悉皆无常。岂非差别事。以验无常之有因必矣。如彼所计。则此法彼法能作所作应无差别。而现见差别之异。云何妄计无因生差别法耶。若性无常等者。凡言性必究竟无作。无作则常。既云无常。则堕于有作诸法。非究竟义。以是为因。则堕作因性相。失本性义。言自无常应无常者。谓能作之性若是无常。应同所作之法皆是无常。自性既是无常。则所作无常之法反应是常。一切性即一切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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